关于不准予湖南今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1-09-26 09:35 信息来源:

关于不准予湖南今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不准〔2021〕2号

湖南今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决定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人工繁育四爪陆龟(Testudohorsfieldii)、辐射陆龟(Astrochelysradiata)、阿根廷陆龟(Chelonoidischilensis),其种源来源为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查没,寄养你公司进行救助,应按照《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你公司申请增加上述物种的人工繁育事项不予许可。

二、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印度星龟(Geocheloneelegans)、饼干陆龟(Malacochersustornieri)、欧洲陆龟(Testudogracea)、阿尔达不拉象龟(Aldabrachelysgigantea)、黄腿陆龟(Chelonoidisdenticulata)、缘翘陆龟(Testudomarginata)的人工繁育技术尚不成熟稳定。因此,你公司申请增加上述物种的人工繁育事项不予许可。

三、黄头南美侧颈龟(Podocnemisunifilis)属水生野生动物,为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不属于我局行政许可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长沙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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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准予湖南今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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