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长沙瑞德体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利用食蟹猴及其产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准予长沙瑞德体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利用食蟹猴及其产品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46号
长沙瑞德体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购买、利用食蟹猴及其产品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办理“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从“广西玮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食蟹猴(Macacafascicularis)20只(附录II),并委托其制备成实验用产品(明细见附表),用于体外药物ADME以及安全性评价相关实验。
二、请你单位主动向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并自觉接受监督管理,建立动物实验利用台账,并实行严格的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验结束后,食蟹猴的处置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湖南省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生物安全规定执行。
三、请你单位凭此件和出售方所在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书,于2022年3月21日前完成运输工作,逾期无效。
附件:制备产品明细表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