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36号建议的答复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1-06-16 16:35 信息来源:

湖南省林业局

林字建〔2021〕42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36号建议的答复

周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实施细则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常德地处长江中上游,西滨洞庭湖,湿地资源极为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生态区位重要,加强常德湿地生态保护对于保障洞庭湖流域的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常德湿地保护工作,我局大力支持常德市申报建设了8处国家湿地公园,并将其纳入国家和省级湿地保护相关规划,支持申报湿地保护修复等相关项目,2018年以来投入资金1280余万元,支持常德市湿地公园实施了湿地补助项目、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及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同时,为推动建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的要求,2014年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启动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我省仅在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开展,项目的实施为探索出台湖南省湖泊型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补偿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提供了经验。此外,我局正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的部署,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省级层面的湿地生态补偿机制。常德市生态区位重要,其生态环境状况直接影响到洞庭湖乃至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下一步,在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逐步推开和开展省级层面湿地生态补偿试点时,我局将重点考虑在常德市开展。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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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03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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