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林业局
林字建〔2021〕20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24号建议的答复
张仁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耒水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资金投入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湿地公园建设的重视和关注。结合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耒水属湘江第一大支流,湿地资源丰富,生态系统完整,文化底蕴深厚,生态区位重要,加强耒水湿地生态保护对于保障湘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耒水湿地的保护工作,我局大力支持耒阳市申报建设了耒水国家湿地公园,并将该湿地公园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支持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申报湿地保护修复等相关项目,安排湿地保护和恢复相关项目资金1000余万元,实施了湿地补助项目、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以及退耕还林还湿试点工程。这些项目的实施,有效保护和恢复了耒水湿地资源、提升了湿地公园的保护与管理能力。此外,已将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纳入了《全国湿地保护“十四五”实施规划》《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长江经济带“十四五”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和《湖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十四五”专项规划》,同时,我局指导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编制了耒水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修复和保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协同省发改委将该项目纳入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项目储备库。
近年来,省级财政设立了湿地保护和恢复专项资金,但每年安排资金十分有限,难以满足当前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和湿地公园建设管理需求。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支持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国家重要湿地,督促耒水国家湿地公园对正在实施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为争取中央湿地保护修复项目资金创造条件,并在国家、省级项目资金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同时,积极协同省发改委支持耒水国家湿地公园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和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专项,不断完善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能力、促进耒水湿地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