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7号建议的答复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1-05-10 16:08 信息来源:

湖南省林业局

林字建〔2021〕1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7号建议的答复

黄建文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创建洞庭湖国家公园的建议》收悉。结合常德市、益阳市、岳阳市人民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赞同代表们提出的创建洞庭湖国家公园的建议,认为建议内容较为科学合理,操作性较强。常德市、益阳市及岳阳市政府均表示积极配合开展洞庭湖国家公园设立工作。

洞庭湖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是湖南的母亲湖,具有调蓄长江以及我省湘、资、沅、澧“四水”的重要功能,生态区位重要,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依托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南洞庭、横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整合周边自然保护地,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可提升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实现洞庭湖湿地生态完整性、原真性的系统保护。我局通过实施全球环境基金“中国洞庭湖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项目”(GEF项目),就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开展了前期的调研论证工作,并委托省林科院结合全国的国家公园空间布局,在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基础上,对全省国家公园空间布局进行了论证研究,对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提出了基本思路。

一、关于科学规划洞庭湖国家范围

因我国国家公园设立起步较晚,尚未有湖泊湿地类型的国家公园设立可作为参考。考虑到洞庭湖区人鱼争水、人鸟争食、人人争利等情况比较明显,保护与利用的矛盾较为突出,规划范围拟全面对接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线等“三线”,及洞庭湖生态修复、水利设施、防洪和水运体系等重点工程规划,以洞庭湖完整水系结构为基础,打破行政边界,以东洞庭湖、西洞庭湖、南洞庭湖、横岭湖等4个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主体,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洞庭湖国家公园。

二、关于科学规划洞庭湖国家公园功能分区

结合进行系统湿地资源本底调查,对湖泊湿地物种分布特征、栖息地特征等保护功能进行重新评估与分类,确定不同保护功能区资源特征,在此基础上进行功能分区。将原真性、完整性保持最完整的生态系统、具有国家代表性典型性的核心资源集中分布区划为核心保护区,其他区域划为一般控制区。根据生态红线管控要求,洞庭湖国家公园保护对象为水生生物、候鸟,对必须经过核心保护区的航线,应科学划定航行区域,对航行船舶实行合理的限速、限航、低噪音、禁鸣、禁排管理,禁止过驳作业、合理选择航道养护方式,确保保护对象安全。在候鸟非栖息季节,可以适度开展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的有限人为活动。无法避让的线性工程、民生、公益性基础设施划入一般控制区,原则上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三、关于建立高效的洞庭湖国家公园行政管理主体

2020年10月3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统一规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对国家公园的管理机构设置提出了具体意见,“在组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过程中,要整合园内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机构,实现‘一个公园一套机构’”。在国家批准建设洞庭湖国家公园之后,我局将配合省委编办等部门,科学设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明晰功能定位,合理配置职能,为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洞庭湖国家公园管理主体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下阶段,我局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向国家林草局汇报,争取设立洞庭湖国家公园,实现洞庭湖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原真性的保护,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共生。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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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3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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