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0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林业局
林字建〔2021〕22号
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700号建议的答复
唐克俭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实施以雪峰山区域为主体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示范市建设之列”的建议
雪峰山区域(包括邵阳市)的自然保护地数量、面积、类型均居全省前列,其自然资源典型性、代表性强,保护价值高。为强化生态保护,探索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我省积极向国家争取,于2016年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开展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邵阳市城步县纳入了全国10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范围。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在解决交叉重叠问题、处理各类矛盾冲突问题、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一园一法”、综合执法、特许经营等方面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全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奠定了基础,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待下步国家层面开展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在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示范省、示范市推荐和评选工作时,我局将全力争取将我省纳入示范省,并积极指导、支持雪峰山区域(包括邵阳市)申报纳入示范市。
二、关于“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相关专项规划项目库”的建议
邵阳市已列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是湘桂岩溶地区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同时,省自然资源厅已将武陵—雪峰山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列入《湖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湖南省“十四五”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
在2021年,为整体推进全省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水平,坚持重点区域、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保护“三重”方向,我局积极向国家发改委申报了《怀化市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防控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等重大工程项目,在雪峰山及其周边区域分点布设救护繁育站点、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防控站点等。以期依托重大项目建成后的救护繁育点、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防控点能基本满足覆盖辐射雪峰山-武陵山区域实施生物多样性和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工作的要求。同时,我局在编制《湖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实施行动》及相关规划时,已将雪峰山区域纳入重点保护区域,并规划实施系列保护项目。
三、关于“在林业资金、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资金安排中进行重点倾斜”的建议
你市可积极对接相关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类项目申报工作,如项目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省财政将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并在安排中央、省级林业专项等资金时予以大力支持。同时,我局已将雪峰山区域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和建设工程项目纳入了《南方丘陵山地带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湖南省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南省“十四五”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湖南省自然保护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湖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监测实施规划(2021-2035年)》,待上述规划获批下达项目资金后,我局将予以重点支持。
四、关于“扩大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助范围”的建议
国家高度重视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保护问题。按照森林法规定,重要江河源头汇水区域、重要江河干流及支流两岸、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重要湿地和重要水库周围等区域的林地及其林地上的森林应当划定为公益林,对其中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按照中办国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所有天然林都要保护起来。按照有关财政规定,公益林实施分级补偿制度,国家级公益林主要由中央财政实施补偿,省级公益林主要由省财政实施补偿,市县级公益林由市县级财政实施补偿;天然商品林主要由中央财政实施补偿。目前,邵阳市辖区内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并实施补偿,部分市县级公益林也已由相关市县级财政分别进行补偿;林权权利人已签订管护协议的天然商品林也已全部实施管护补助。
下一步,对林权权利人愿意纳入管护补助的天然商品林,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我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及2020年度天然林专项调查结果,组织林权权利人签订管护协议后向我局报备,我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向国家林草局、财政部申请,争取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对于林权权利人愿意纳入且符合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界定条件的市县级公益林,各县市区可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申请补充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或省级公益林,我局将根据申请结果分别向省政府或国家林草局申报。
五、关于“提高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助标准”的建议
为提高天然商品林和公益林补偿标准,近年来我局多次会同省财政厅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以及省委省政府进行汇报,争取支持,并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提高天然商品林和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建议和提案。通过不懈努力,我省自十八大以来的9年间有6年提高了公益林补偿标准,2016年全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工作开展以来也有两年提高了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标准。国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十八大前的5元/亩提高到15元/亩(提高了2倍);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十八大前的10元/亩提高到了18元/亩(提高了80%);国有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从2016年的8元/亩提高到了现在的10元/亩;集体和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从2016年的15元/亩提高到现在的16元/亩。
根据南山国家公园试点方案,我省在南山国家公园试点区开展了集体林权流转试点,对于同意进行租赁流转的集体公益林,将补助标准提高到了450元/公顷,但不包含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其他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我省是农林大省、人口大省,相关补贴范围广、资金需求大,加之减税降费带来的减收效应持续释放,财政增收动力减弱,持续低增长已经成为新常态,特别是去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影响,全省财政形势更为严峻,考虑到近年来省财政克服财政收支压力,且已数次提高了公益林补偿标准,短期内继续提标甚至是大幅度提标存在较大难度。下一步,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政策措施,综合考虑自身财力水平和工作需要,择机推动生态公益林补偿提标工作。同时,还将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请求中央加大对我省公益林的补偿力度。
六、关于“将草原(草山)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范围”的建议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中央为促进牧区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牧民生活改善的草原生态补偿政策,主要实施区域是内蒙古等13个北方牧区省份(我省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省区)。我局非常重视草原管理工作,2019年草原职能转隶伊始,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长清就率队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汇报,建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我省整体纳入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范围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研究并与财政部衔接,初步答复意见是:鉴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目前主要由农业农村部实施、南方省份草原面积较小且无牧区县等因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在北方13个牧区省份实施。
近三年来,湖南坚持不懈地积极争取国家草原资金投入。2021年4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管理司司长唐芳林专程来湖南调研时指出,湖南草原工作卓有成效,尤其是林草融合发展很有特色,并就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南方地区草原生态功能提升等,探讨发展路径和有效措施。今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财政部协调,已商定在湖南率先安排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以促进湖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开展。雪峰山区域是我省草原面积较为集中、草原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域,近三年来我局争取财政支持,安排省级财政国家公园试点南山草甸修复项目资金7800万元、省级财政草原生态修复试点黄金草场生态修复试点项目34万元和中央财政南山草场人工种草生态修复30万元,在邵阳市开展了退化草地恢复模式探索,并选择部分退化严重的草场开展封山禁牧试点。待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评价奖励资金下达后,我局将按照资金使用的原则、范围,加大对雪峰山区域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支持力度。
感谢你们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