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南志存教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32号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1-08-02 16:42 信息来源:

关于准予湖南志存教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32号

湖南志存教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标本并加载野生动物专用标识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从辽宁省“灯塔市鹏翔野生动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购买白鹈鹕等野生动物死体178只,用于制作标本(其中剥制标本178只,骨骼标本14只),并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共需“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192枚。加载标识的物种信息详见附表。

二、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出售方的行政许可批准文件于2022年2月1日前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认可的单位办理“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逾期无效。

三、购买、运输、利用野生动物期间,你公司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动物防疫和生物安全工作。

四、“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及真伪鉴定事宜,请你公司查询有关规定。

附表:准予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的野生动物标本具体信息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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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湖南志存教育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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