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1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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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07 16:29
信息来源: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1242号
华新水泥(株洲)有限公司: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水泥用石灰石矿山排土场联系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3.1088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3.1088公顷。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本次申请人提供的株洲湘才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本项目产品生产加工所需原材料不涉及使用林地。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