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1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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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5-10 17:48
信息来源: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1153号
醴陵市沈潭镇三星里村村民委员会、醴陵市东富镇东富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村镇建设用地(醴陵市恒丰烟花制造)建设项目,使用林地0.351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0.0289公顷,用材林林地0.3221公顷。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本次申请人提供的湖南锦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