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南科大生物标本工程有限公司出售野生动物标本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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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6-02 15:10
信息来源:
关于准予湖南科大生物标本工程有限公司出售野生动物标本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22号
湖南科大生物标本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售国家二级野生动物标本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办理“展示展览野生动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武冈市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出售游隼(Falco peregrinus)剥制标本2只(国家二级)、白鹇(Lophura nycthemera)剥制标本2只(国家二级)、勺鸡(Pucrasia macrolopha)剥制标本2只(国家二级),用于宣教展览。
二、你公司和接收方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确保标本在运输、展览、保存过程中的安全。
三、请你公司凭此件于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运输工作,逾期无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