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南顺乐白垩纪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售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准予湖南顺乐白垩纪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售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21号
湖南顺乐白垩纪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售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办理“出售野生动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重庆市“北斯生物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出售缅甸蟒(Python bivitatus)1条、绿鬣蜥(Iguana iguana)3条、球蟒(Python regius)2条、红尾蚺(Boa constrictor)2条,并引进该单位犀牛鬣蜥(Cyclura cornuta)2只、高冠变色龙(Veiled chameleon)4只、平原巨蜥(Varanus exanthematicus)1只作为交换,用于扩充种群及科普展览。
二、你公司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凭此件和交换方所在地野生动物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文书,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运输工作,逾期无效。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