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湖南长鹿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借展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关于准予湖南长鹿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借展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14号
湖南长鹿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借展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办理“利用野生动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广东长鹿环保度假农庄有限公司”借展猕猴(Macacamulatta)2只、松鼠猴(Saimirisciureus)2只、黑熊(Ursusthibetanus)4头、葵花鹦鹉(Cacatuidae)2只、红金刚鹦鹉(Arachloroptera)4只,展演时间:2021年4月23日-2022年4月22日。展演地点:郴州市永兴县便江镇周家村下山组湖南长鹿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内。
二、你公司需完善疾病防控机制和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动物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等技术规程;制定借展野生动物展演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
三、展演期间,你公司须加强野生动物安全防范措施,严禁游客与野生动物近距离接触,以确保人员和动物安全。同时,须文明开展表演活动,不得虐待动物,并承担展演动物的繁育技术及安全保障责任。你公司须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四、请你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展演结束前,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运回手续,逾期无效。如需延期,请依法于展期届满前30日向我局申办延期手续。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