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蓝山县塔峰镇湖叠村采集木荷的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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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20 17:32
信息来源:
关于准予蓝山县塔峰镇湖叠村采集木荷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11号
蓝山县塔峰镇湖叠村:
你村关于采集一级古树木荷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办理“采集野生植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及《湖南省林业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因木荷枯死倒伏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同意你村按照上报的采集申请采集你村枯死的一级古树木荷1株(胸径148cm)。
二、你村凭此件向蓝山县林业局领取《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并于2021年10月19日前完成采集,逾期无效。
三、你村须按照审批的采集申请实施采集,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