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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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9 10:50
信息来源: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448号
宁远县袁家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宁远县袁家井农业开发农贸加工及仓储管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0.1585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1341公顷,经济林林地0.0244公顷。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永州丰盈农林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