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3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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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2-10 15:45
信息来源: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343号
沅陵县盘古乡木洲村村民委员会: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沅陵县盘古乡木洲村基础设施道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4.3452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4.1886公顷,经济林林地0.1088公顷,其他林地0.0478公顷。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湖南宸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