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平江县福寿国有林场采集黄山松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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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11 15:02
信息来源:
关于准予平江县福寿国有林场采集黄山松的行政许可决定
湘林护许准〔2021〕1号
湖南省平江县福寿国有林场:
你单位关于采集黄山松的行政许可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办理“采集野生植物审批”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一、因建设国家重点项目“湖南平江抽水蓄能电站”,同意你单位按照上报的采集申请将湖南省平江县福寿国有林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黄山松2株(胸径51-67cm)移植至你林场小福坪处。
二、你单位凭此件向平江县林业局领取《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
三、你单位须按照审批的采集申请实施采集,并自觉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