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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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1-20 14:59
信息来源: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湘林地许准〔2021〕7号
湘潭湘电褒忠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湘乡褒忠山风电场附属生活楼建设项目,使用林地0.1299公顷,其中,用材林林地0.1299公顷。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湘潭和源林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