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局 关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芦头实验林场2021-2030年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的批复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芦头实验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的批复
湘林资经复〔2021〕2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芦头实验林场:
你单位场报来的《关于请求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芦头实验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的申请报告》(中南林芦报﹝2020﹞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对<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芦头实验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审批的申请报告》(中南林芦报﹝2020﹞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你单位组织编制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芦头实验林场森林经营方案(2021-2030年)》。
二、要严格遵守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未按照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涉及天然林和公益林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其中《湖南北罗霄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范围内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批复的用途和经营目的进行经营管理。
四、本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期内,你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森林经营方案。确需调整的,需报本机关备案。
此复。
湖南省林业局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