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一男子倒卖濒危野生动物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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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2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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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审理完结,被告人邓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9年3月至5月间,邓某在未办理或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特许猎捕证”及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的情况下,通过百度贴吧和微信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王某取得联系,非法从王某处收购了5只非洲灰鹦鹉幼鸟,同样通过百度贴吧和微信与其他买家进行联系,将5只非洲来鹦鹉进行倒卖牟利,共获利27300元。案发后,邓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并支付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
非洲灰鹦鹉是《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2016年濒危物种红色名录VER3.1—濒危(CN),被列入《华盛顿公约》(CITES)附录1.。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个人在饲养动物时一定要注意甄别,谨慎对待,不能因喜好、利益,肆意养殖和售卖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