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山区生态补偿实现林、农“双赢”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8-04 00:00
【字体: 大 中 小】
延庆县位于北京西北部,是首都的重要生态涵养发展区,从2004年12月开始,按照北京市的总体部署,全面实施生态林补偿机制,实现了农民增收与生态改善“双赢”。目前,全县纳入山区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林面积为193.07万亩,涉及全县15个乡镇、360个行政村,年补偿资金4487.52万元,全县每年生态林护林员固定人数8949人,护林员年工资最高的达到了7500元。
一、实施山区生态补偿的主要做法
1.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岗位化管理,实现人、岗、责三位一体。延庆县相继出台了《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管理规定》、《山区生态林管护技术规定》、《山区生态林补偿管理办法》、《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考核办法》等多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对护林员实行岗位化管理。通过按需设岗、以岗定人、人尽其责的方式,对生态林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时空监控,确保生态安全。目前,全县15个乡镇共划管护责任区1339个,设置固定岗1305个、流动岗1030个,基本形成了全县无管护盲区、无管护盲点的局面。
2.加强生态林管理站房建设,解决深远山看护难问题。自2005年以来,延庆县相继在张山营、旧县、香营、千家店等11个乡镇投资100余万元,建设生态林管理站房23处,建筑面积达790平方米。2008年,还为19个生态林管理站房配备了桌椅等设施,改善了在深远山及主要路口、沟口护林人员的上岗条件。
3.统一落实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安全管理。为保障护林员在开展森林防火、林木抚育等管护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维护其基本人身权益,延庆县统一要求每名上岗的护林员必须自费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超龄人员100元)。由基层林业站统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有效解决了管护员意外伤害的责任归属问题,消除了各乡镇、村委会的后顾之忧,也保障了生态林管护员的正当权益。
二、山区生态补偿实现了农民增收与生态改善
1.山区农民养山就业,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以来,全县因生态林管护而就业的农民累计达到2万余人。护林员人均年工资4800元,最高的达到7500元。全县农业人口人均年增收200余元。其中珍珠泉乡、千家店镇部分村人均年增收达到2000元以上。山区村变化尤为突出,近年来建新房、买新家电、实现脱贫的人数增多,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生态林得到有效管护,林区生态明显改善。几年来,生态林护林员累计清理林下可燃物13万亩,割除防火隔离带135万延长米;管护员制止违章用火1300余次;发现冒烟等非火情报告次数近700次;制止破坏森林资源100余次;护林员向林业部门报告林木病虫害300余次;完成中幼林抚育40多万亩,管护成效非常明显。同时,护林员在野生动物保护、野鸟监测、禁牧和其他公益性建设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3.山区农民生态意识提高,山村面貌得到改善。随着生态林补偿政策的深入落实,生活在林区的老百姓思想观念也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突出表现在春节、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的少了,农事活动中烧茬子、燎地边的少了,野外放牧的少了,随便打柴的少了,乱砍滥伐的现象少了。同时,山区农民自觉参与生态建设,在街道边、水渠边、房子周边、村中空地植树、种花、种草,就连过去乱倒垃圾的地方都绿化了,农村环境明显改善。
4.各项补偿机制的落实,奠定了集体林改基础。在生态涵养的公益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以村为单位明晰股本,把股份份额平均分配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个人股权证并获取收益。山区生态林补偿解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奠定了改革的动力基础。通过山区生态公益林基本补偿政策机制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改革后可以使农民获得直接的和实实在在的收益,必将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一、实施山区生态补偿的主要做法
1.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岗位化管理,实现人、岗、责三位一体。延庆县相继出台了《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管理规定》、《山区生态林管护技术规定》、《山区生态林补偿管理办法》、《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考核办法》等多项管理办法和规定。对护林员实行岗位化管理。通过按需设岗、以岗定人、人尽其责的方式,对生态林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时空监控,确保生态安全。目前,全县15个乡镇共划管护责任区1339个,设置固定岗1305个、流动岗1030个,基本形成了全县无管护盲区、无管护盲点的局面。
2.加强生态林管理站房建设,解决深远山看护难问题。自2005年以来,延庆县相继在张山营、旧县、香营、千家店等11个乡镇投资100余万元,建设生态林管理站房23处,建筑面积达790平方米。2008年,还为19个生态林管理站房配备了桌椅等设施,改善了在深远山及主要路口、沟口护林人员的上岗条件。
3.统一落实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安全管理。为保障护林员在开展森林防火、林木抚育等管护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维护其基本人身权益,延庆县统一要求每名上岗的护林员必须自费交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50元(超龄人员100元)。由基层林业站统一到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有效解决了管护员意外伤害的责任归属问题,消除了各乡镇、村委会的后顾之忧,也保障了生态林管护员的正当权益。
二、山区生态补偿实现了农民增收与生态改善
1.山区农民养山就业,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实施以来,全县因生态林管护而就业的农民累计达到2万余人。护林员人均年工资4800元,最高的达到7500元。全县农业人口人均年增收200余元。其中珍珠泉乡、千家店镇部分村人均年增收达到2000元以上。山区村变化尤为突出,近年来建新房、买新家电、实现脱贫的人数增多,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
2.生态林得到有效管护,林区生态明显改善。几年来,生态林护林员累计清理林下可燃物13万亩,割除防火隔离带135万延长米;管护员制止违章用火1300余次;发现冒烟等非火情报告次数近700次;制止破坏森林资源100余次;护林员向林业部门报告林木病虫害300余次;完成中幼林抚育40多万亩,管护成效非常明显。同时,护林员在野生动物保护、野鸟监测、禁牧和其他公益性建设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
3.山区农民生态意识提高,山村面貌得到改善。随着生态林补偿政策的深入落实,生活在林区的老百姓思想观念也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突出表现在春节、清明节期间上坟烧纸的少了,农事活动中烧茬子、燎地边的少了,野外放牧的少了,随便打柴的少了,乱砍滥伐的现象少了。同时,山区农民自觉参与生态建设,在街道边、水渠边、房子周边、村中空地植树、种花、种草,就连过去乱倒垃圾的地方都绿化了,农村环境明显改善。
4.各项补偿机制的落实,奠定了集体林改基础。在生态涵养的公益林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通过以村为单位明晰股本,把股份份额平均分配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个人股权证并获取收益。山区生态林补偿解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奠定了改革的动力基础。通过山区生态公益林基本补偿政策机制的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改革后可以使农民获得直接的和实实在在的收益,必将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