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局关于学习贯彻《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初步实施意见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2-05-15 15:04 信息来源:
  为学习贯彻落实《纲要》,根据全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工作实际,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局提出如下初步实施意见:
  一、大力培育森林资源,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一是科学经营国有林。结合国家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大力推进森林抚育,努力提高林分质量。创建样板国有林场,以点带面。二是科学培育森林资源。积极争取国家造林补贴试点、国家森林公园林相改造、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和珍贵木材培育等项目,实施竹林改造和残次林改造,培育后备森林资源。三是科学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倡导和实践“生态造林、生态抚育和生态采伐”,坚持针阔混交和测土配方,大力营造珍贵树种,将“三生态”理念贯穿到国有林营林生产全过程。以此,恢复和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
  二、大力保护天然林和珍稀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一是在森林经营原则上,坚持生态优先、优材更替、无节良材、测土配方,严禁采伐天然林和珍稀树种。二是在森林经营措施上,结合长防林、森林抚育、残次林改造、林相改造、竹林改造等项目,按照保护生物学、景观生态学和恢复生态学原理,规划建立生物走廊带(通道),科学进行作业设计。三是在产业发展方向上,大力发展非直接消 森林资源产业。重点发展森林景观、珍稀物种观赏特色森林旅游项目,开展有观赏价值的野生植物花卉、野生动物(如野生雉类、灵掌类、鹿类)试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将物种保护与森林旅游相结合,在生态保护中促进生态产业的发展。
  三、大力发展城郊型森林公园,加强城市生态系统建设。首先,发挥长株潭“两型社会”绿心带引领作用,积极筹划523平方公里绿心带森林公园建设。其次,适度发展以市州首府为重点的城郊型森林公园和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森林公园的建设。其三,对现有城郊型森林公园提质改造,注重内涵,重视质量,提升形象,提高效益。
  四、积极推进两改,综合治理国有林区环境。结合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电网改造、国有林场改革和饮水安全工程,改善林场职工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倡导新林区建设,积极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林区清洁工程和环境保护,改变国有林区脏、乱、差局面。争取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林场公路建设等优惠政策,提高危旧房改造的效果和质量,美化绿化家园,改善出入交通条件,促进国有林区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产业,弘扬绿色文化。一是调整森林公园发展的空间布局,围绕绿色转型升级进一步优化森林旅游空间布局,按照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不同要求,规范森林公园设立的优先次序。对“两高”沿线、资源条件较好、基础较强的区域,重点扶持发展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产业。二是创新森林旅游合作机制,与省旅游局签定森林旅游合作协议,策划“三湘四水生态旅游”项目。三是开展张家界森林旅游试点示范工作,建设以青羊湖、莽山、神农谷和月岩等国家级森林为重点的示范森林公园样板。四是积极组织“纪念中国国家森林公园建园三十周年暨2012张家界国际森林保护节”筹备工作,挖掘和开展高山茶文化、竹文化、油茶文化等生态文化旅游项目。
  六、激活国有林经营管理活力,实现国有林事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对生态区位重要和天然林比例较大的国有林场周边的集体林(天然林),有计划地采取逐步赎买方式,取得森林所有权和林地经营权。二是在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的前提下,采取两步走的方式,先合作过渡,后赎买的方式定权,抢占制高点,扩大国有林经营管理的空间,壮大国有林实力。三是通过划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等形式,以生态补偿、政策性规划、合建共享等方式,发展扩大国有林和重点公益林比重,扩大国有林阵地,努力提高集约经营水平和生态效益。
  七、加大政策资金扶持,确保国有林绿色发展。一要落实好林业财政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有关森林保险、公益林补助、造林、森林抚育等补贴试点优惠政策,向国有林倾斜。二要落实好林业改革扶持政策。三要落实好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政策。四要落实好林业扶贫开发政策。
  
< img src=""/>

省国有林和森林公园局关于学习贯彻《绿色湖南建设纲要》初步实施意见

6725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