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传佑: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的创新实践——“新化模式”的探索与成效
随着生态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野生动物数量显著增加,其活动范围的扩大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致害致损事件的频发。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新化县作为湖南省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创新构建了“政府投保、公司理赔、群众受益”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可借鉴的“新化模式”。
一、机制创新的背景与必要性
新化县作为全省26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之一,总人口152万,国土面积3636平方公里,其中林地面积341.4650万亩,森林活立木蓄积量117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4.05%,陆生脊椎动物达4纲、28目、97科、323种,是全省的国土大县、生态大县、林业大县。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野生动物数量的攀增,其活动范围的不断扩大,导致野生动物致害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生态的和谐。因此,探索一种有效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对于保障民生、促进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新化模式的构建与实施
(一)政府主导,强化政策引导
新化县政府高度重视野生动物致害问题,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高规格领导小组,由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协同配合,于2021年开始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破解资金预算、保险合作、补偿机制等诸多难题。比如,在全省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理赔三年试点工作,引入市场机制构建了完备的野生动物致害政府补偿救助体系,县财政每年投入保费40万元,由中国人保新化支公司承包,对野生动物致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赔偿限额达4000万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二)市场运作,优化理赔流程
新化县与中国人保新化支公司合作,构建了完备的野生动物致害政府补偿救助体系。首先是多方联动精准定损,新化县林业局积极规范野生动物致害案件的报告、受理、调查勘验、理赔等程序,人身伤害出险后及时上报当地林业站登记并向保险公司报备;农作物损害后由农户及时向当地林业站上报登记并报保险公司,配合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在农作物耕种周期后进行及时统计。其次是理顺流程及时赔付。建立野生动物致害案件理赔制度,优化理赔流程,提高保险赔付率,人身伤害案件在人员出院后直接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农作物损害案件在当地村委公示一周后进行理赔,为确保每年赔付率不低于保费的80%,每年赔付超过保费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和县财政各承担50%,同时建立救助机制,对因野生动物致害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事件,超过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政府适当给予救助。最后是政企联手确保长效,新化县林业局协同有关单位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纳入农业保险范畴,建立野生动物致害保险长效机制。保险赔付金额逐年递增,致害补偿保险工作有力推进,全面化解了人民群众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后顾之忧,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
(三)全民动员,增强保护意识
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向群众宣传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普及野生动物安全防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积极性,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理赔启动截至目前,共受理案件823起,其中人身伤害案件275起、损害农作物案件548起,没有发生一起负面舆情。此外,政府还严格禁止非法捕杀野生动物行为,对因非法捕捉、猎杀野生动物造成伤害的明确不予赔偿,进一步强化了生态保护的法制观念。
三、新化模式的成效与展望
自新化模式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方面,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农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通过事前提供保险服务、灾后快速启动保险理赔机制,做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切实减轻农户经济损失,全力以赴帮助受灾农户恢复农业生产和做好灾后重建,确保其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另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树立保护生态的鲜明导向,严格禁止非法捕杀,加大对野生动物安全防范知识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有效提高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积极性。除此之外,新化县林业局积极推动林长制走深走实,出台《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等系列文件,颁布《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令》《关于禁止违法经营和猎捕野生动物的令》,通过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和肇事保赔减损的最大工作合力,推动“林长制+琅塘星”“林长制+上梅红”“林长制+护鸟营”等呈星火燎原之势,奏响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乐章。
展望未来,新化县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精神,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体系;同时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最终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