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笑春:新形势下中方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思考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不断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力度。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特别是2020年春节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使我们更清醒认识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不仅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人类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把野生动物的保护推到了风口浪尖。作为最基层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如何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发展、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是急需思考的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中方县是全省重点林区县之一,有林业用地面积152.39万亩,活立木蓄积量4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68.04%,森林资源丰富。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调查技术规程规定的陆生脊椎动物名录,全县有野生动物资源250种,其中:哺乳动物187目17科28种、鸟类16目38科136种、爬行动物2目10科32种和两栖动物2目7科17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鳽、小灵猫、金猫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有红腹锦鸡、草鸮、虎纹蛙、豹猫、白鹇等25种;省重点保护动物有黄鼬、花面狸、野猪、山斑鸠、戴胜、红嘴蓝鹊、乌龟、北草蜥、钩盲蛇、王锦蛇等150余种;“三有”野生动物170余种。
二、保护利用成效
中方县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高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促进了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护机制。把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业发展规划,建设帽子坡森林自然公园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康龙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湖南中方㵲水国家湿地公园区域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建立了森林公安局、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负责野生动植物日常保护,依法严厉打击捕猎野生动物的非法行为,保障生态安全。
2.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利用“爱鸟周”“世界湿地日”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通过电视、网络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民众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迅速作出部署,在全县开展禁食野生动物及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的宣传,对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进行“一封控四严禁”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各项隔离和防控措施,共封控繁育单位21家,清理市场、酒店35家。
3.强化救护处置,维护和谐稳定。安排103名生态护林员加强野外巡护,发现有猎捕野生动物现象予以制止,对制止不了的,及时上报;开展与省林科院合作,定时开展野生动物加强监测管理,加大对野生动物的救护力度。近四年来,共收到群众报告野生动物受伤求助电话9起,共救护野生动物9起,放生15只,查处非法收购、捕猎野生动物行政案件3起、刑事案件1起。
4.全力退养转型,确保处置成效。根据《全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中方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和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落实好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县经现场核实,因无存栏和未引种养殖,注销13家人工繁育场所,完成了8家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养补偿,完成了1227.5公斤竹鼠、100头豪猪、8241公斤蛇类的退养野生动物安全处置任务,一次性完成退养补偿资金102.39万元兑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引导、能转尽转”的原则,对具有药用价值且具备转型条件的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县委、县政府安排专人上门做好工作,鼓励公司转型升级,目前,全县8户退养主体均已成功转产转型,有效解决了野生动物养殖主体的燃眉之急,维护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特别是位于怀化市中方县接龙镇中方县艺龙蛇业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在2020年的禁食退养中成功转型为养殖医用型蛇类,公司产品研发团队推出研发了蛇类高端产品,在全市乃至全省的禁食退养转型中具有典型代表性。
三、存在的问题
1.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学校、社区、餐饮、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面不宽,群众了解不多,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还没有深入人心。部分单位和工作人员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强。
2.保护野生动物的综合执法机制缺乏。全县捕杀、食用、买卖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猎杀、网捕等非法行为屡禁不止。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存在发现难、取证难、执法难现象,而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不够,联动机制不健全,没有做到无缝对接、没有形成合力。以青蛙保护为例,前几年在水中捕捉青蛙该由渔政执法,在陆地捕捉青蛙由林业局执法,在市场贩卖青蛙由工商局执法,在餐馆出售青蛙菜品由食药监局执法,而且执法手段主要是罚款,没有真正形成威慑力。因此,对集贸市场、宾馆、酒楼、饭店等重要场所,对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繁殖地等重点区域综合检查执法密度和力度还需加大。
3.保护野生动物的基础保障能力薄弱。相关部门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的措施还不具体,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监测设施、装备、手段相对落后,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存在缺机构、缺技术、缺经费的问题。公车改革后,县林业局连行政执法车都收归县公车办管理,用车需三天报批一次,遇紧急情况,很难准时赶赴现场,执法缺乏了灵活机动性;现有的人员和装备无法全覆盖,没有建立野生动物救治中心和野生动物疫病防治中心,保护手段十分有限。
4.监测机构建设管理滞后。我县虽然已建立了中方县康龙省级自然保护区、湖南中方㵲水国家湿地公园、中方县帽子坡县级森林公园,设立了管理机构,安排了管理人员,但因经费投入少,没有配备交通工具、监测设备,其功能难以充分发挥,仅停留在简单的人工巡山工作中,运用科学技术等高精仪器设备的巡护看守无资金投入。
5.野生动物保护与农业生产存在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保护与发展、保护与生产、生态与生计之间矛盾突出,比如:泸阳镇桥上村,近年来,在竹林发春笋的季节,因野猪啃食其竹林内的竹笋,村民曾多次到县林业局反映,要求政府对其进行赔偿;接龙镇村民2019年曾反映有50多头野猪破坏稻田里的稻谷、自留地里的玉米等庄家。对野生动物造成林农生产危害的情况,因地方财政资金困难,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受灾村民给予补偿。因此,对被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补偿机制亟待建立。
四、野生动物保护建议
当前,国家已经采取了最严格的措施来保护野生动物,由全面禁食野生动物。要站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来做好保护野生动物工作,实现自然和谐共生。
1.加强宣传教育。人与自然是一体,应当和谐共处,人应当依靠自然而不是破坏自然。人与自然的和谐为实现人的自由,社会的自由都起到了作用,使人明白真正的自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要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手段,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正确观念,不滥杀无辜,形成敬畏生命、尊重自然的社会氛围,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不破坏自然界生物链的平衡。
2.加强生态保护。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力度,加强自然地保护和建设,维护系统多样性,加大对野生动物监测管理和救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进造林模式,扩大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面积,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对自然恢复林地进行精准抚育,提升阔叶林的质量,从而营造出更多更好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减缓人与野生动物生态位的挤兑、重叠,扩大人与野生动物的安全距离,建立公正与平等的生态自由,从而降低野生动物病源传播到人的可能性。
3.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杀、经营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推动野生动物保护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林业部门、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建立林业、市场监管、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打击农(集)贸市场、电商平台等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同时,联合网信部门加大对电商平台、网站和广告的监测监管力度,删除、屏蔽野生动物交易信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和提供交易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全面整顿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从业机构;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猎捕、经营野生动物的申请。加强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后续监管,防止滥用、虐待等不当方式,坚决杜绝借合法渠道从事非法交易、食用的行为。野生动物或栖身在江河湖海,或隐匿于高山田野,而乱捕滥食相当隐蔽,在现实中即便有法律出头也常常面临执法困境。因此,保护野生动物需要更多“人人有责”,需要更多拒绝、更多投诉举报,需要形成完善的监督机制。
4.出台补偿政策。随着禁捕、禁猎、禁食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的出台,野生动物会出现泛滥情况,野生动物造成农林生产危害会很严重,地方财政困难无力承受对受灾村民的补偿。为解决保护与发展的矛盾,上级政府和部门应该建立野生动物对农作物、家禽家畜造成损失的补偿机制,将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家禽家畜损失的,建议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省、市、县按比例配套一部分,并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即:对农作物损失,按照核实的损失量和当地区县上一年度该类农作物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对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至70%,最高额不超过该类家禽家畜价值的50%;家禽家畜死亡的,补偿费按该类家禽家畜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