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龙:浅谈邵阳市机构改革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1-03-05 10:55 信息来源:


林业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生态建设的根本,而林业行政执法是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高度重视机构改革后林业行政执法新形势,切实加强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一、机构改革后本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一)林业主管部门设置情况。邵阳市本级及下辖的9个县(市)都单独设立了林业局、3个区(大祥、双清、北塔区)林业工作划入区自然资源局(加挂区林业局)。现有1个正科级草地管理事业单位:邵阳市草地监理站。

(二)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情况。市本级及下辖9个县(市)都设立了相应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其中2县在局机关内设了林业行政执法科(股),邵东、绥宁、武冈、新宁等4个县(市)设立了县(市)级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具体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但4个执法队中,只有绥宁县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同意的具有正式机构编制的单位,其他3个执法队都是林业局内部设立对内使用的临时机构,没有正式的机构编制;新邵、洞口、城步、邵阳等4个县在林业局机关内设了林政法规股或资源林政股,兼职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市辖3个区(大祥、双清、北塔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市本级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行使。

(三)林业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比较之前年份,我市2020年办结的林业行政案件总量呈现大幅度下降。机构改革后,全市9个县(市)共计179个林业站已全部撤销并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林业站原为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机构,因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无办案设备及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等原因,基层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受阻。原国家林业局授予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的授权在2018年12月已到期,现森林公安机关转隶工作基本完成,不再受理林业行政案件。

二、机构改革后林业行政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机构设置不合理,执法力量不足。市、县两级林业部门行政编制少,行政执法机构人力、物力得不到有效保障。机构改革后,林业站并入乡镇、部分木材检查站并入乡镇或被撤销、林业技术人员被分流,原乡镇林业站受县林业局委托办理林业行政案件的职能没有划转。新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因为无技术力量、无办案设备及林业主管部门授权问题等原因,严重影响了乡镇林业行政案件的办理。全市共计53个木材检查站、10个木材巡查大队也在涉改之列。这两类型人员原是基层林业行政执法的主力军,现大部分已分流转岗,导致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

(二)体制机制未完善,多重执法现象存在。从目前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状况看,林业执法队伍除林政科(股)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代表林业部门执法外,还有种苗站(股)、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股)等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这些部门职权往往交叉重叠,极易发生多重执法的现象。另外,“5+1”综合执法体系成立后,各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使得各部门衔接不畅,纵向、横向沟通不够,不能形成合力,对涉林违法违规问题的打击力度不够。

(三)队伍建设不到位,执法装备欠缺。林业行政案件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突发性、群众性强,工作量大,难于及时发现和调查取证困难等诸多特点。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因编制数量有限、基层林业机构撤并、学习培训不够等原因,使得执法队伍存在着人员力量不够、人员岗位不稳定、人员执法能力整体偏低等特点,特别是在森林公安转隶之后,林业行政人员开展林业执法时缺少应有的震慑力。同时因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和执法手段,基本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使得办案能力和办案水平受到影响。

三、机构改革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议

(一)理顺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建议国家层面根据森林公安转隶后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需要,做好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政策法规,明确林业部门行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定职责。参照“5+1”综合执法体制,建立与省、市、县、乡级林业行政职能相对应的、独立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整合现有的资源林政、林业执法队、木材检查站等机构及执法人员,建设好一支多级联动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专业队伍,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领导和管理。林业部门应负责辖区内所有的涉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并将现由其它行政执法机构行使的自然保护地林业执法等分散的涉林行政执法权全部收回,由林业部门统一行使。选优配强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强化教育和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林业行政执法办案效能。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执法经费。建议进一步强化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林业行政执法人、财、物保障,将林业行政执法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执法人员工资、执法技术装备、执法机构基础设施、执法能力建设和业务培训、执法办案工作经费等,不断提高基层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三)打好公安底牌,充实执法力量。建议进一步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林业部门为主体,森林公安为补充”的执法机制,根据森林公安转隶后“职责不变”规定,积极发挥森林公安队伍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加大对林业刑事案件的查处力度,分区域、分重点、分类型进行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四)健全联防机制,强化区域合作。建议进一步健全联防管护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强化协调,争取各方力量的支持配合。加大重点林区执法能力建设力度,提升林业执法水平,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五)加强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建议进一步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管体制,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水平。

刘文龙:浅谈邵阳市机构改革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1474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