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凡妮:关于加强石门林业生态建设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强调,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
一、石门林业生态建设基本情况
石门县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处湘鄂边界、澧水中游、大三峡旅游经济圈与大湘西生态经济圈交汇地带,下辖22个乡镇区(街道)和4个国有农林场。先后建设了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湖南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湖南石门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南壶瓶山长梯隘省级地质公园、湖南洛浦寺省级森林公园和石门白云山市级森林公园等6个自然保护地。截至2019年底,全县林地面积431.7万亩,占国土总面积的72.4%,森林覆盖率71.59%,活立木总蓄积1350万立方米,位居全省前十,是湖南省重点林区县。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排头兵,石门县林业部门早在20多年来就开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奋斗历程。1998年10月,石门县委县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在全省率先做出了封山植树的决定,全面禁止商品林采伐,一次性关闭了108家木炭窑、小砖窑、小瓦窑、小煤窑,在全县范围内开始大面积的植树造林、退耕还林。此后20多年间又成功实施了两轮封山育林行动,特别是2013年,我县确立了“生态立县”的战略部署,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新的高度。历经20多年的辛苦耕耘,全县森林覆盖率增长了25%,资源总量和质量均实现了质的飞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石门也先后被评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全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县、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等光荣称号。
二、石门林业生态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林业生态宣传,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林业生态建设是社会公益事业,涉及千家万户,只有全社会积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才能真正推动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而林业宣传工作是动员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武陵山片区生态强县”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在推进全县林业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加快全县林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意识,增强在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中实现石门林业建设新突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搞好林业宣传工作,对内,我们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了大型宣传牌,在广播频率开设了专题节目,在报纸上开设了专栏,在乡村选拔了856名护林员,根据季节更替和林业生产特点,全方面宣传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知识,宣传毁林开荒、盗砍滥伐等林业案件。对外,我们积极与省内主要媒体、行业主要平台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多渠道宣传我县林业工作建设情况,树立石门林业工作新形象。通过林业生态宣传工作,达到了石门林业生态建设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效果。
(二)加大争资争项力度,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生态建设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为了提升林业生态建设质量,我们坚持向上争取和社会推介双向出击,多渠道加大投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一是以造林绿化的大工程带动林业大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政策和资金,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退化林修复工程、封山育林工程、森林抚育工程,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林业局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石门给予了大力支持,每年承担的新造林任务均在1万亩以上,争取的造林绿化资金年均达1200万元。二是以义务植树的广泛性带动全社会参与。每年植树节,在县五大班子的带领下,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县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带领全县人民积极参与义务植树,十三五期间,全县人民累计义务植树923.8万株,县委组织部牵头建设的“党建先锋林”基地已初具规模,同时“互联网+植树”、“认捐认养”等义务植树新形式也在石门悄然兴起。
(三)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林业生态管护。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全县林业生态管护工作。一是加强对林地、林木管护。“三分造,七分管”,巩固林业生态成果的任务就是管护,也是林业部门的首要职责。我们坚持宜造则造、宜封则封的原则,在不断增加新绿的同时严格执行封山育林政策22年不动摇。同时依托护林员队伍,我们建立了全县森林资源管护网格,实行“网格化管理”,保护林业生态成果。二是加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自2011年省人民政府建立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以来,我们连续10年与乡镇区(街道、农林场)签订了森林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压实乡镇一级党委政府的森林资源管理的责任,确保管护效果。三是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加大对毁坏林木、乱占林地等危害林业建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达到震慑违禁违法人员和教育群众的目的。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加强重点地区森林火灾的防范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石门林业生态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森林质量总体不高。近年来,虽然我县在资源保护上力度不断加大,但我县西北部大部分为岩溶地区,土地石漠化严重,立地条件相对较差,生长环境相对贫瘠,而东南部丘陵地区虽然立地条件较好,但人口密度较大,为我县的主要粮仓,林业上主要发展的是经济林。地理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了我县的森林资源总量不高,森林质量不优,造成我县林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均较高的情况下,林木蓄积量仍然不高的事实。
(二)毁林情况依然突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开发和项目建设的深入推进,向山进军、向林要地已成为各地林业保护发展中的棘手问题,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现象较为突出。特别近几年脱贫攻坚产业扶贫的深度实施,不少山区在修建乡村道路、发展茶叶、柑桔等产业过程均出现了毁林开荒的现象,从近三年的森林督查交办的疑似问题图斑来看,数量和面积均成不断上升的态势,这给林业生态保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三)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此轮机构改革,原来各乡镇区(街道)设立的林业管理站全部撤销,并入到了新成立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由以前的专人负责变成有人负责。加之长期以来投入不足,乡镇一级的林业工作人员年龄结构极不合理,在设置的个63岗位中,仅有46人在岗,其中50岁以上占比达到60%,有个别乡镇还存在林业工作一人全包的情况。近些年来,虽然我们下大力度引进招聘人才,但每年都出现了因报名人数不足而导致流招的情况,有的乡镇即使招到了人,往往也因路途遥远、待遇偏低、工作辛苦等原因而辞职,严重影响了新时代林业生态建设的进程。
四、石门林业生态建设下步设想
一是持续加强资源保护。按照既要提高增量,又要稳定存量的原则,不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力度,通过实施从严从紧的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切实把森林资源有效保护起来。一要严格落实公益林、天然林管护责任制,依法依规把全县228.91万亩生态公益林和115.4万亩天然商品林规范有序地管理起来。二要严格保护自然保护地。高标准完成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科学编制自然保护地保护规划,确保全县122.22万亩自然保护地都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维护好生物多样性。三要健全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依托全县资源管理网格和行政执法力量,全面强化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管护、林地林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破坏生态建设的行为,依法给予严厉打击,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彻底筑牢湘西北生态屏障。
二是深层推进国土绿化。一要加大工程造林和生态治理力度,重点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长江防护林、生态廊道、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生态建设工程。结合乡村振兴,积极开展四旁造林绿化,提升乡村生态环境质量。二要健全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参考比对周边县市成熟做法,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探索开展“互联网+义务植树”、“认栽认养、捐资护林”等树新模式,充分发挥群众和互联网平台力量,积极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和渠道。三要大力发展生态产业。严格落实《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林业的实施意见》,依托良好的资源禀赋,积极发展以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业,培育壮大行业龙头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坚持特色化、产业化、品牌化,为乡村振兴、百姓致富助力。
三是稳步推进林业改革。一要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现场办结制、容缺受理制、缺席审批制,优化“一站式服务”工作,推行即办事项现场办结、承诺事项限时办结工作制,真正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二要建立林权流转征信制度,引导和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依法流转集体林权,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取得林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等征信制度。三要完善生态责任追究机制。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指标全面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探索编制林地、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林业权重,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四要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快形成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责任新格局,构建现代林业治理体系。争取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林长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三级林长组织体系,推动全县林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