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仁和:汉寿县野生动物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20-07-20 17:53 信息来源:


    摘要: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野生动物保护该如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以常德市汉寿县为例,阐述了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现状,探讨了野生动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野生动物保护;汉寿县。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政理念,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湘政办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汉寿县按照国家、省、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求,高度重视野生动物养殖管控与非法交易打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采取综合措施,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管理,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一、野生动物保护现状

(一)“三引”联合,落实有力

一是组织引领。成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工作领导小组和汉寿县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职挂帅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出台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宣传引导。自2月24日《决定》通过以来,汉寿县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时间、工作措施等宣传到各养殖主体,全方位、多形式的向群众宣传食用野生动物可能对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5月14日,《意见》出台后,汉寿县以座谈会、维稳工作会议、谈心谈话、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耐心为养殖户传达《意见》精神,耐心为其解读政策。

三是联动引路。《决定》出台后,联合市场监管、林业、农业农村、公安、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公路等重点经营场所,疏通渠道以及网络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退出工作,按照放归自然、转作他用、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制定处置方案,确保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全部处置到位。

(二)“一封四禁”,监管有力

一是严格封控繁养和驯养“两养”场所。在封控场所设立标示牌,封控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行日消毒制度。全县共封控人工繁育场所123家,其中蛇53家,蛙49家,竹鼠3家,蓝孔雀1家,兔1家,禽类15家;封控湘同发野生动物园1家,禁止开展与展演相关的任何活动;关闭自然保护地4个,其中国家级3个,市县级1个。

二是严禁猎捕杀害、运输、交易、展演野生动物。对竹鼠、蛇类、兽类等野生动物的饲养场所实行封闭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严禁非法狩猎、非法繁育、非法经营野生动物;严禁运输野生动物;严禁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

(三)“两巡”并举,打击有力

一是巡查野生动物交易场所。疫情期间,融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对农贸市场、超市、餐饮、和人工繁育场所坚持日巡查制度,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累计出动人员2337人次(含乡镇),车辆256台次,清理市场、餐馆、饭店、超市219家次,巡查人工繁育单位635家次。

二是巡护野生动物栖息场所。采取步行加车行的方式对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进行监测与巡护,巡护总路程2000余公里,在巡护线路范围内共发现小天鹅、鸳鸯、雀鹰、灰鹤、罗纹鸭等14种鸟类,共计90余只,鸟类种类和数量无异常情况,飞行姿势与飞行状态无变化,巡护区域内未见野生动物有异常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力量薄弱

我县虽然设立了野生动植物保护股,但是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合办设置,属行政股室,仅有一名编制。此外,我县辖区面积大,地域广阔,单凭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保护全县的野生动物资源,力量明显单薄,无法应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

(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不健全

我县设有国家级疫源疫病监测站一个,位于西洞庭国家自然保护区。目前该监测站没有专职监测人员,也没有资金,更没有检测设备。若发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问题,没有专业设备和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县级监测机构既无专业人员,也无监测设备,更无监测资金,基本无法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活动。

(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难度大

在执法工作中,张网捕鸟的现象比较普遍。捕鸟用的粘网成本非常低,而猎捕野生动物网具的生产、销售问题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管,导致用网具捕鸟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此外,农民为保护农作物,提供经济效益,架设网具防鸟啄食现象尤为突出,该类情况架设网具的目的不是捕鸟,而是保护农作物,但设置网具的行为却同时捕杀了野生鸟类,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

(四)野生动物行政审批事项亟需调整更新

野生动物狩猎、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管理制度亟待修改和完善,《决定》中严格要求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禁一切以食用为目的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因此需要对野生动物狩猎、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条件、达不到防疫要求的坚决依法取缔。

三、野生动物保护对策

(一)联合多方力量,齐抓共管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当前的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单凭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根本无法应对全县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此,一是建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赋予各乡镇(街道)、高新区相应的保护工作职责,广泛发动乡镇(街道)、高新区、行政村的干部群众拆除、销毁网具,配合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二是建议加强公安、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保护工作职责,适时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多部门齐抓共管,共同保护好全县的野生动物资源。

(二)完善监测体系,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

在开展野外巡护和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按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定,关注野生动物健康状况。对野外或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出现非正常死亡或疑似疫病的,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动物防疫、卫生部门准确报告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病发场所隔离封锁和样品采集、送检等工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当前省内发生的HN1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加强候鸟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中禽类的疫情监测,做到疑似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加强巡查巡护,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

加强野外巡护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清网清套、清夹、清毒饵”的“四清”行动,清除网、套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从严惩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为,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现象。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猎捕野生动物网具的生产、销售的监管,从源头遏制用网具捕鸟的违法行为。鼓励农民不架设网具,采用其他方式保护果品,并按照法律规定由政府财政给予相应的生态补偿。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地区域内的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区域、候鸟越冬地、迁飞通道等重点地域,加派巡护力量,确保野生动物安全。

(四)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抓野生动物繁育利用管理

组织力量对野生动物狩猎、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建立对野生动物行政审批事项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条件的坚决注销,对达不到动物防疫要求的坚决整改,对违法违规的坚决查处取缔,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引导、鼓励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单位转产转型,切实减少人与野生动物接触频率和健康风险。加强四个自然保护地旗舰物种管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旗舰物种人工繁育和利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革除人民群众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让公众从思想上树立起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引导公众树立健康的饮食理念,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同时,要引导新闻媒体及时、正面报道相关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做的大量工作与付出的努力,对于个别地区发生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和个别人的乱捕滥猎行为,要有正确的认识,争取广大群众对保护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余仁和:汉寿县野生动物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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