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拥军:关于全域封山禁伐森林可行性的思考
  一、新晃县林业发展现状
  (一)森林资源状况。新晃县是一个林业小县,有林地面积158.35万亩,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44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9.29%。按林分起源分,天然林90.38万亩,人工林63.65万亩;按林龄分,幼龄林47.51万亩,中龄林40.73万亩,近熟林32.72万亩,成熟林27.03万亩,过熟林2.66万亩。目前,全县区划生态公益林39.8万亩,天然商品林禁伐41.93万亩,并列入中央及省财政补贴,实施了全面的封禁,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每亩14.5元、12元,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林权所有人。聘请生态公益林护林员58人。
  (二)造林绿化情况。2008年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进一步明确了山林的产权,放活了经营权,落实了处置权, 保障了收益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林农和社会资金投资林业的积极性。以步头降乡、波州镇等乡镇为代表的山区林农“把树当菜种、把山当田耕”的情况很普遍,产生了大批造林公司、造林大户。目前,全县造林100 亩以上的大户128户,共造林2.8万亩;造林上千亩、投资上500万元的造林公司14家,共流转宜林地造林2.9万亩。10年来,全县共营造林17万亩,投入造林的资金8500万元,其中90%以上是造林公司、造林大户和林农等社会投入。
  (三)林木采伐情况。省级下达给我县的年采伐限额“十二五”期间17.74万立方米,“十三五”为10.1万立方米。近三年,全县年均发放林木采伐指标4.46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采伐指标3.6立方米,民用材采伐指标0.86万立方米。另每年村民生活用材消耗林木1.1万立方米。
  二、新晃县封山育林的基本情况
  由于新晃县位于云贵高原余脉,土壤贫瘠,立地条件较差,80年代林木被大量采伐后,虽进行了造林更新,但效果不理想,林地难以恢复。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立了以封为主,封造结合的思路,举全县之力围绕“封”字做文章,大力实施封山育林。以行政村为主体,签订封育合同,明确职责权利,发动群众共同研究封山办法,制定封山制度,建立封山育林公约。同时,将目标考核任务列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在实施封山育林过程中,把封禁管护作为封育的基础和保障手段贯穿于整个过程中,做到“管护人员、管护措施、管护经费、管护责任”到位,采用专人管护、承包管护和联合管护等形式,提高管护的成效。各村均建立封山育林护林队,根据封山育林面积,按每2000亩左右确定一名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明确职责和报酬。在封育期间禁止采伐、砍柴、放牧、割草和其他一切不利于植物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加强林地林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破坏封山育林,乱砍、盗伐、滥伐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同时,为解决封山地块林分质量,突破单纯依靠封禁恢复天然次生林的方式,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将封山育林推向有规划、有目的、结合营林措施的培育新阶段,采取人工促进措施进行补植改造。近20年来,先后实施封山育林24万亩,补植补造10万亩,现已自然恢复成林并取得明显效益的达18万亩,占同期造林保存面积的2倍之多。
  封山到期后,2008年泰格林纸集团进入怀化,每年的采伐量达10多万立方米,使我县森林资源质量急剧下降。我县也意识到生态遭到破坏,新一轮封山育林势在必行,近年来,我县又逐步启动了一系列封山工程,如三年禁伐减伐行动、天然商品林保护、林地“一张图”、森林督察等,有效的减少了森林采伐。
  三、实施封山禁伐的意义和作用
  (一)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从统计数据上看,我县的森林资源总量大,但实际上林分质量不高,每亩平均蓄积只有2.38立方米。通过近年来的采伐,特别是给泰格林纸的原材料供材,已让我县可采伐资源已近枯竭。当前,我县林业正处于周期轮回的时间节点上,生态急需得到修复,特别是当前一些乡镇,不仅山上可采伐的林木资源十分有限,而且“癞子”山多,林业生态环境亟待改善。由于我县位于云贵高原余脉,土壤贫瘠,立地条件较差,实践证明,封山育林比采伐更新的生态修复效果更好,是重塑“绿色新晃”的客观需要,通过实施林木禁伐,必将强有力的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绿色崛起,这是惠及子孙后代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和德政工程。
  (二)有利于提升新晃对外良好形象。当前,全县上下正在着力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行封山禁伐,有利于打造国家级“绿色名片”。同时,有利于缩小周边城市的差距。我县与周边城市的绿化已经落后了,特别是高铁、高速、国道等重要通道的两边,反差更大,东面比不上芷江,西面比不上玉屏。加快造林绿化步伐,严格实行封山禁伐,是实现绿化赶超的唯一途径。
  (三)有利于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实行封山禁伐,将对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倒逼机制,特别是对林木采伐进行严格控制后,传统木材产业将受到较大制约,促使林业生产经营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转向。这对于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食品药材、花卉苗木、种植养殖等绿色环保产业,必然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当前区域经济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区域环境的竞争,而生态环境是区域环境的主要因素之一。实行封山禁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尽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也就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对于吸引更多的外商、外资和项目进入我县,有着不言而喻的作用。
四、实行全面封山禁伐的主要影响
  (一)社会造林积极性降低。近10年来,县政府按照“谁造、谁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力量造林,许多造林公司、造林大户、林农等通过承包或流转林地造林,从中获得收益,充分调动了全社会造林的积极性。据统计,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造林15.3万亩,投入造林资金近亿元。如果实行全面封山禁伐,这将严重挫伤社会团体和个人承包造林的积极性。同时,因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被毁林地不能及时得到更新造林。
  (二)林业管护压力增加。实行全面封山禁伐后,意味着经营山林没有收益,导致群众管护意识和管护责任减弱,除生态公益林39.8万亩落实专人管护外,其他林地基本上没有专人管护。再则,因乡镇工作繁多,其林业管理中心人员大部分被安排做其他的工作,林业专职人员更是寥寥无几。加上目前我县交通便利、四通八达,不仅加大了看护难度,林业管护工作更加力不从心,森林火灾、林木盗伐等管护难度加大,风险增加。
  (三)林地开发项目难以实施。在现代林业发展形式下,林地开发利用必将成为林业产业发展,甚至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如林业项目的引进、耕地占补平衡等,如果实行全面封山禁伐,则不利于今后的林业项目的实施。
  五、实行封山禁伐的对策建议
  2016年4月5日,习近平到北京市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活动提出:要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森林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二十八条:由于封山育林涉及山区群众的利益,要采取一些必要的行政手段,制定有效的封山措施,确保封山育林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针对我县森林资源特点,综合分析各方面利弊,结合其他县市的先进做法,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兼顾,我们建议全县实行全域封禁。具体做法如下:
  (一)高位推动。封山禁伐要结合林长制的建立,实行县、乡、村三级封山林长责任,强化三级联动,部门协同,划清责任边界,明细责任内容,并将封山禁伐任务层层分解落实,采取县政府主要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管理机制,签订封山育林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明确,确保封山育林工作的顺利实施。将该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政策引领。严格按照“扩总量、促质量、增效益”的总体要求,聚焦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林地面积、林业效益等核心指标,坚守“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林业资源行为”等底线,高质量完成“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大任务。以县委、县人民政府名义,就封山禁伐工作尽快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或办法规定。如《新晃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山禁伐的通告》、《新晃县封山禁伐实施方案》、《新晃县封山禁伐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封山禁伐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三)大力宣传。召开各级封山禁伐动员大会,要把封山禁伐的意义、政策、要求,不折不扣地宣传到社会各界,在全县上下形成共识,为封山禁伐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设立宣传专栏、张贴宣传通告、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让封山育林政策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真正懂得,实行封山育林是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生态利益,让封山禁伐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能得到广大林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县封山禁伐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科学经营。一是科学确定封山育林期限。根据我县森林生长规律,封禁4年基本能郁闭成林,再延续6年进行巩固成材。因此,建议禁伐期限为10年,通过10年的封育禁伐,力争全县森林面积达159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65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70.25%以上,林地绿化率达到73%以上。二是科学经营封山育林区域。全县禁止发放商品材计划,对封山禁伐区域实行森林精准提升项目,切实做到“采小留大,采劣留优”。同时,引导农户科学修枝砍柴。
  (五)补偿到位。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封山禁伐工程的支持,确保资金落实。按每年增加10万亩的进度逐年扩大生态补偿的面积,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努力实现全域封禁。对全封禁伐区内符合公益林条件的山林,要积极向上争取将其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对未列入国家级或省级生态公益林范围的近成过熟林,符合条件列入天然商品林保护的,力争将其列入项目补偿,确保林农正当权益。在封育期内,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整合涉农资金,为封山育林工作提供工作经费保障。同时,制定出台林权抵押贷款实施办法,鼓励林农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盘活森林资源资产,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推动全县林权配套改革向纵深发展。
  (六)加强监管。对封山禁伐区域,要制定管护制度,特别是要建立村规民约,建立管护组织,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杜绝各种破坏行为的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封禁区内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要切实搞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与防治工作。
  (七)配套产业。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配套产业,对火烧迹地、荒山荒土等地引导种植龙脑樟、油茶等品种。培育新兴产业,切实加大林药、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发展力度,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并以此带动交通、餐饮等服务行业的大发展,使林农在培育保护林木资源的同时实现增收,摆脱对林木采伐收入的依赖,提高农民封山禁伐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