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武波:构建全民造林大格局 实现社会造林大跨越
沅江市位于湖南省北部,洞庭湖腹地,总面积2177平方公里,辖14个镇、场、办事处,人口75万,呈“三分水面三分洲,三分垸田一分丘” 的地貌特征,是典型的平原湖区县(市)。
近年来,沅江市委、市政府以打造“绿色沅江”为目标,创新工作思路,采取超常举措,引导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沅江林业实现超常跨越发展,先后获得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市)、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造林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县(市)等光荣称号。
一、围绕三个定位,推动社会造林
一是超前化决策。从2001年开始,我市历届市委、市政府用超前的战略视野,科学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先后出台了《沅江市新造林管理办法》、《关于实施“五四四五”林业建设工程的决定》、《关于建立150万亩杨树工业原料林基地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关于大力发展高效生态林业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造林补贴由2001年的每亩25元提升到现在的每亩500元。一系列优惠政策出台,大力推动了全市非公有林业的迅猛发展。
二是产业化布局。我市注重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完美结合,在全面推进社会造林过程中,定位于“农田防护林、护堤防浪林、工业原料林、单位风景林”的产业化布局,通过产业规模效益,吸引社会力量投入造林;通过林芦、林牧、林油、林禽、林渔、林菜等多种模式,实现了林业产业效益最大化。
三是市场化激励。我市利用市场杠杆,通过引进和扶持沅纸20万吨杨木化机浆、四季红木线加工、万森木业、俊艺木业、中旺木业等企业,拓展了山东、江苏、福建、广东、江西等林木市场,畅通林木消化渠道,利用丰厚的经济效益回报,激发全市社会造林的积极性,实现“社会造林,多方共赢”的局面。
二、明确三个载体,促进社会造林
一是政府主导。我市加大了造林的财政扶持力度,近几年来,市、乡两级财政挤出800多万元资金投入造林,采取无偿供苗或现金补贴等形式,鼓励群众利用房前屋后空坪隙地种植绿化苗木,采取项目扶持和以奖代投的方式,激发全社会的造林热情,掀起了全社会造林的高潮。
二是社会主体。我市因势利导,不断创新非公有制造林模式,通过采取租赁、股份、拍卖、买断等办法,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方式社会化,使全市林业产业化步入了持续、健康发展的快车道。近年来,全市非公有制造林已累计投入2.8亿元以上。
三是大户主营。我市充分发挥大户造林的主力军作用,全市涌现了科农公司、鸿海公司、天健林业、森华林业等万亩以上的专业造林公司8家,投资造林的大户超过1000人,营造杨树片林30多万亩,承包农田林网渠道造林1000多万株,非公有制造林已占全市造林的83%。
三、强化三个保障,护航社会造林
一是完善服务体系。我市坚持科学规划先行,充分挖掘大小四旁造林绿化潜力,形成了“房前屋后群众造,沟旁渠旁村组造,堤旁路旁业主造,社会参与共同造”的发展态势;建立了技术培训长效机制,每年组织1-3次专业技术培训,发放技术资料,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造林大户传授林业实用技术,解决疑难问题;注重林分质量,科学管理,实现了科学技术向生产力的转化,营林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深化林权改革。2010年,我市就全面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于2007年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林业要素市场,基本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改革目标,社会造林迎来了更大的发展机遇,全社会办林业的积极性高涨,涌现了收益分成型、租赁经营型、合作经营型、产权分配型、股份经营型等多形式的社会造林经营体制,促进了林地增效、林农增收,社会林业发展更具活力与动力。
三是坚持依法治林。我市结合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整合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健全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和保障有力的林业执法体系,全面推进了依法治林工作,优化了社会林业发展环境,切实为社会造林保驾护航,确保了社会造林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