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文兵: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力打造林改示范区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6-04-29 16:36 信息来源:

  浏阳市总面积50.07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34.47万公顷(集体林地33.8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8.8%,森林覆盖率66.2%,是湖南省林业十强(县)市之一。去年以来,浏阳市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在稳固主体改革基础上不断探索,以放活“经营权”为重点,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迈出了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的坚实步伐。浏阳市的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以确权颁证为基础,推进“三权”分离,析出经营权

  一是民主民意定林权。在严格执行上级政策的基础上,以民主、民意、民心为主旋律,努力让村民充分参与到林权改革中来,要求所有村组会议做到“通知签收、会议签到、投票签名、决议签字”,并规定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林改决议一律无效,确保整个林权改革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平稳顺利地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改革目标。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3.75万公顷集体山林明晰了产权,发放10万余本《林权证》,对22万余个小班进行确权颁证,林权到户率达到了99 %。二是分级负责处纠纷。稳妥处置林权争议纠纷是顺利完成确权颁证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此,浏阳市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市、乡、村、组四级林权争议处置机制,明确了各级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责任人,对每一起林权争议案件均做到了一名责任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解决方案,实现了组内矛盾不出组、组间矛盾不出村、村间矛盾不出乡、乡间矛盾不出县目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以来,全市累计受理山林纠纷1683起,成功调处1456起,行政处理182宗,连续多年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抽样调查群众满意率均达99%。三是积极稳妥析“三权”。现行林权登记发证制度中的“林地使用权”包含了集体林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集体林地的所有权和家庭承包权不能流转和抵押。针对这个难题,浏阳市起草了《浏阳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着手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试行对林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全面赋予《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在权属证明、林权抵押贷款、林权登记、森林保险、林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权能,突破现行林权管理制度规定的林地转包、租赁不能办理物权登记的制约,努力放活林地经营权,确保林地实际经营者权益。

  二、坚持以制度规范为重点,完善市场要素,放开经营权

  一是搭建市场平台。为充分释放林地经营权的市场属性,浏阳市出台了《浏阳市林权公开交易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职能,规定中心主要有林业要素市场、林权流转、森林资源资产(经营权)抵押、森林保险业务、引导林业中介组织建设、林业专业合作社及林下经济发展等管理职能。根据职责要求,该中心通过浏阳市农村资源流转交易网、湖南省中部林权交易网等平台,及时发布林权流转交易信息,公开公平组织林业资源流转交易。截至目前,浏阳市累计办理林权流转3.2万宗,面积9.13万公顷,交易金额达14亿元。二是规范市场评估。建立公开公平的评估机制是保护林农利益、推进经营权顺利流转的关键一招。浏阳市出台了林业资产第三方评估办法,引导浏阳市公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部产权交易中心等多家中介机构进入评估市场,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国家林业局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培训,引进先进的调绘仪器确保林业地图定位更准确、数据更精准。目前,浏阳市共有9家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公司,评估市场更加公开、公平,操作更加规范。三是降低市场风险。为进一步降低林业经营风险、增强资产的市场活性,浏阳市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改革试点,以森林保险强化林地经营权的价值效率。近年来,浏阳市通过全方位宣传发动、财政配套补贴、协助收取保费、提高灾后理赔效率、建立保险市场竞争机制等手段,有效实现了林业保险的增资扩面,参与森林保险的公司由以前的两2家发展到4家,2015年全市投保面积达30.19万公顷,占总林地面积的89%,为历年来最高;累计投保面积91.89万公顷,总投入保费2206. 64万元。

  三、坚持以规模经营为主体,壮大林业经济,盘活经营权

  一是盘活经营权增加了林农收益。浏阳市通过林地经营权流转、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引导和鼓励林业生产者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推进林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努力提高林农收入。如浏阳市张坊镇七星村全村12个村民小组,2500人口,山林面积0.33万公顷,其中纯竹林0.234万公顷,人均竹林面积1公顷,素有“竹海”之称。2008年,浏阳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帮助七星村以经营权入股方式组建楠竹生产加工专业合作社,共发展会员108户,林地面积569.67公顷。合作社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竹林低改、森林管护等免费服务,按市场价向会员收购楠竹,通过加工再投放市场。同时,该社建立了规范的账务管理体系,每年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决算,根据合作社年利润和会员销售楠竹数量进行分红。据统计,年终会员的每根楠竹可分红0.8元左右,大大提高了会员的收益,充分发挥了规模经营的效益。二是盘活经营权壮大了林下经济。经营权的放活,进一步优化了林业资源配置,刺激了林下经济的发展壮大,浏阳市出台《湖南省浏阳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积极引导合作社坚持“一乡一特色、一区一优势”的发展方向,通过培育一批有丰富经营经验、一定经济实力的种养大户和合作社,发展林畜、林禽、林菌、林花、林药等林下经济,壮大了一批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林下经济实体,有效促进了林下经济发展。目前,浏阳市林下经济组织达289家,利用林地4.12万公顷,帮助林农增收近3.1亿元,受益林农达4.6万人,带动劳动就业和创业10万人。三是盘活经营权活络了资本市场。林业资金投入不足、缺乏融资渠道一直是困扰林业集约发展的难题之一。2007年,浏阳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在全省率先建立林权抵押贷款机制,开展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并对林农进行利息补贴,有效推动了林业规模经营、集约发展。目前,浏阳市已有浏阳农商行、长沙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从事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额7亿余元,使森林资源真正变成了森林资产。

  浏阳市对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广大林农的获得感和认可度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和突破的问题和困难:一是林地经营权还未完全放开、放活,当前法律并没明确将之从集体林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中分离,林地经营权属协议债权,流转抵押的法律法规尚有空档,林地经营权全面放开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要研究和明确;二是森林保险投保机制不灵活,商品林保费的财政补贴比率比较小,林业保险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林业要素市场还不完善,林权的中介服务处于摸索阶段,中介服务发展艰难,公平公开的资源要素市场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不优、扶持力度不大,新型农村经营的领军人物、品牌企业不多,规模经营的带动效应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浏阳市将坚持问题导向,坚守法律底线,努力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推动集体林业综合改革上再获新突破。

  一要着力规范经营权证管理。按照《浏阳市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管理办法》,全面推进林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优化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林地流转后林农不愿过户、政策不许过户的问题,真正将林地经营权放归市场、流转给优质经营主体,充分释放林业资产促进农民增收、建设全面小康的强大能量。同时,建议相关方面加大修法呼吁,解决经营权抵押担保的法律空档问题,为林权融资抵押贷款提供更加有效的抵押凭证。

  二要着力健全森林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经营权开放范围,赋予林地经营权证的投保权益,解决目前仅有《林权证》投保、造成投保依据单一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理赔程序,坚持电话报险和网上报险并行,全面推行理赔案卷的标准化建设,统一理赔文书、证明材料格式,开设网络接受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服务效率;进一步提高商品林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力争各级总补贴达80%以上。

  三要着力完善林业市场要素。出台《浏阳集体林权中介服务机构及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大力发展集体林权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继续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才培训,鼓励有资质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企业来浏发展业务,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氛围;以市农村公共资源流转交易中心、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等为载体,完善林地经营权公开流转交易制度,建立健全林地经营权流转的市场体系;探索林权收储担保平台建设,采取财政投资或引进社会工商资本等方式,鼓励成立林权收储有限公司,实行公司化管理,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由银行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供林权贷款,由收储公司做出第三方收储保证,对贷款抵押物进行保底保值,降低金融部门放贷风险,提高金融部门参与林权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四要着力推进林业规模经营。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取消和下放涉及林业经营的管理权限;加强林业经营人才库建设,通过学习考察、专业培训、联手科研基地等方式培育新型农林经营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林业经济领军人才队伍;出台《浏阳市林地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推进集体林业资产股份制改革,允许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农以林地经营权、森林及林木所有权、专业技术及资金等作为入股,组建新型的林业股份合作组织。

赵文兵: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全力打造林改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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