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武:浅谈靖州县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0-11-26 17:44 信息来源: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就是将森林资源转化为资产,运用资产登记、变动、评估、核算、处置和风险规避等资产管理理念和机制,经营管理森林资源,以提高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促进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森林资源管理的一个必然发展结果,对于理顺和调整林业生产关系,建立林业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实现林业增效,促进林农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破解制度瓶颈,激发民间资本投入林业的积极性,促进林业市场化进程。然而如何利用和整合改革成果,推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引导、规范和监管资本投入林业,成为当前林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当前实际,就我县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提出浅显的观点和建议。
  一、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基本情况
  靖州县地处湘黔桂三省区交界处,是全国绿色小康县和湖南省林业十强县,国土总面积330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66万亩,有林地面积228万亩,森林覆盖率72.12%,活立木蓄积量849.9万立方米,人平34立方米,人均拥有量位居湖南省第一,全县森林资产总额达30亿元以上。2007年,我县全面铺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规范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四项主体改革和林业人事机构改革、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配套改革。随着改革的深入,全县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开始日渐雏形。森林资产登记发证工作共完成外业核实260万亩,核实率98%,核实小班12万宗,登记发证面积239万亩,核发林权证书11.95万本,初步建立起权属清晰的森林资产登记管理体系。森林资产流转活跃,开展森林资产管理的社会条件基本形成,自林业“三定”以来,我县森林资产流转经历了工程承包造林、股份合作林场建设、林权主体多元化三个重要阶段。2002年至2009年,全县出现了除林农外的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私有林场主、森林承包管护大户等林业经营主体3600人,社会投入造林资金达6800万元,相当于国家项目投入的6倍,占造林总投资的80%以上。共流转林地资产32万亩,林木资产28万立方米,流转的资产金额达9800万元,其中办理变更登记1361宗,面积13.76万亩,县城木材的年流通量达50万立方米。森林资产抵押贷款试点和森林资产保险试点全面启动,全县共抵押山林面积1.26万亩,发放抵押贷款1096万元。完成森林保险面积208万亩。建立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开始受理森林资产评估业务。
  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存在的问题
  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新形式,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正处于逐渐完善和规范阶段,其在制度建设和具体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
  1、森林资产权属登记管理体系不健全。权属登记管理是森林资源资产管理的基础和核心。由于历史上林权变动较为频繁,建国以来共有四次变动,且每次变动的档案资料不全,工作粗糙,导致林权管理基础簿弱,林权界限不清、主体不明和山林权属纠纷矛盾频发的问题十分突出。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我县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的要求,开展了林权登记换发证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林权登记换发证任务,初步建立起界限清楚,主体明确的林权登记管理体系。但受一些不利因素的影响,这一管理体系仍然存在着宗地小班登记差错、山林权属争议和历史遗留问题亟需解决;在林权查询系统和动态管理数据库建设方面,还需从技术操作层面进一步完善。
  2、森林资源资产流转变动机制不顺。一是流转信息发布机制不顺。信息不通畅,不公开,缺少资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难以确保流转交易的公平公正。二是流转监管机制不顺,流转合同不规范。一些合同的要件残缺不全,合同履行时出现纠纷的隐患较大。三是奖励扶持机制不顺,缺乏有效的奖励扶持政策。四是引导机制不顺,林地规模流转难度大。主要原因是分山到户后,林地使用权人对流转变动意见不统一,难以形成连片规模流转。具体概括起来有八种类型:“利益受损型”即集体林经营不善,财务混乱、群众应得利益不能兑现,对林权流转不支持、不配合、不参与;“漫天要价型”即无视市场行情,随意抬高流转收益;“借机敲诈型”即趁投资者找合作之机,乱提要求;“报复泄愤型”即为个人恩怨,故意阻挠连片流转;“杞人忧天型”即担心政策变或投资者违约而不愿流转;“斤斤计较型”即投入不足,又固守低产效益,患得患失,徘徊不前;“无知等靠型”即受工程承包造林影响,等待国家投入获取较高收益;“坐收收益型”即不砍不造不管护,坐等采伐迹地自然更新成林。
  3、森林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尚不健全、不成熟。如林权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林权流转市场尚没成形,相关市场管理制度没有出台;林权登记管理体系刚刚建成,面临的权属登记问题较多,还需进一步梳理;各项资产管理制度之间衔接不够到位,亟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管理还存在漏洞。
  4、对森林资产管理制度认识不足。当前,森林资产化管理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对新的森林资产管理制度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受传统林业管理体制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资本投入林业的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和措施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了林业生产制度的完善和建立,应以改革为契机,整合改革取得的相关制度成果,深入推进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要重点做好资产权属登记、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资产评估、抵押保险等工作。
  1、夯实林权登记管理。林权登记是森林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决定着森林资产管理能否有序进行。林权登记管理应尽快全面完成无争议山林权属登记发证,加强纠错管理,调处化解山林权属争议,及时妥善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快林权登记档案建设,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实现林权登记管理信息化、系统化、现代化。
  2、加强林权流转工作。成立林权交易中心,提供林权登记、资产评估、交易拍卖、信息发布等综合服务性工作;出台流转扶持政策,鼓励林权规模流转;进一步梳理和规范过来的林权流转行为,及时办理林权变更登记,维护林权人合法权益,杜绝林权流转交易纷争。
  3、全面启动森林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是实现森林资产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能够为资产变动、处置等工作提供参考数据,确保公私财产不受损失。为此要成立森林资产评估中心,完善相关制度,搞好业务培训,受理开展森林资产评估业务。
  4、加快投融资体制建设。投融资体制建设是破解林业投入资金瓶颈,盘活林地林木资产的重要举措。要尽快出台《靖州县林权证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林权抵押贷款管理,防止和降低金融风险,为林业发展注入资金活力。
  5、全面推行森林保险。森林保险是目前解决森林资产经营风险的唯一有效手段,能规避和减少森林火灾、虫害带来的经济损失。要建立森林保险制度,研发多种森林保险产品,为森林经营者提供多层次、多方位的保险服务,以确保森林资产经营安全。
  6、建好资本投入项目库。以林业产业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本投入为动力,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掀起民间资本投入林业的热潮,要乘势而上,紧抓机会,收集整理林业发展项目,做好项目分析,建立项目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资本投入方向,用大投入带动林业大发展,促进林业大变化。
  7、加强森林资产管理制度的衔接和协调。森林资产管理制度是一整套系统化制度管理体系,主要有林权登记管理制度、林权流转制度、抵押贷款制度、保险制度、采伐制度、营林制度、科技推广制度、资产评估制度等。制度之间应相互衔接沟通和紧密联系,要防止因制度衔接不到位,出现管理漏洞,引发森林资产安全事故。
  8、加强森林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要从森林资产权属登记、资产变动、资产经营、资产融资、资产保险等方面比较系统地宣传森林资产管理制度,用制度宣传解除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思想顾虑,以充分激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部门办林业向社会办林业转变,森林资源化管理向资产化管理转变,促进全县林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李建武:浅谈靖州县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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