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科:创新工作机制 促进林地有序流转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1-03-31 17:44
信息来源:
一、我县林地流转现状
1、流转规模越来越大。为了巩固林改成果,促进森林资源与资产合法有序流转,我县积极探索林权配套制度改革,2009年2月,率先在全市成立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广大林农和造林大户搭建了林业产权流转、交易、融资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中心成立以来,不但探索林地流转和森林抵押贷款运作模式,按照《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的要求,及时收集、发布各类林业信息,规范办事程序。目前已为林业开发公司和个人依法办理林权流转服务39宗、流转山林面积1.8万亩,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20宗、价值3726万元,通过林权抵押帮助林业经营大户贷款1800多万元。
2、流转方式不断完善。以前,我县的林地流转发生不多,有也只是一种自发的、私下流转,流转双方常常是现场达成协议,至多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没有办理合法的林地流转手续。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成立后,使全县的林地流转逐步走向规范化,各林业投资公司联合乡镇政府、林业站和村委会,通过协商、公示、签订合同、林调队现场勘测、发证等程序,都拿到了林权证。
3、流转成效逐步显现。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大力宣传林业政策,鼓励各种市场主体通过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经营等形式参与油茶、毛竹基地建设,高效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林业生产正在向科学、高效、生态的方向大步迈进。一是调动了林农的造林积极性。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明晰产权,确定了农民作为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放活了经营权,确保了处置权和收益权,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兴林积极性空前高涨,社会投资造林在我县迅速形成了新的热潮。近两年,累计造林面积达12万余亩。二是加快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我县充分利用被国家列入油茶产业示点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县的契机,通过林地流转,积极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油茶产业,高标准建设油茶基地。去冬今春,完成优质油茶新造3000亩、油茶低改18000亩,年产5000吨的文源油脂加工厂正在抓紧建设,预计明年5月正式投产。
二、林地流转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虽然我县林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的运行情况来看,已凸现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规范管理有待加强。林地流转是新生事物,基层、林农、经营户对规范的林权流转程序的知晓度和支持度还不高,大部分林地流转行为不规范、随意性大,图文资料不全,合同文本不一致,只有少数进行规模开发的公司和大户在县流转中心办理了合法、规范的林地流转手续。这种不规范的林地流转,在林地或林地上的森林资源大幅增值后容易引发纠纷,而且投资方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存在较大纠纷隐患,不利于林业的稳定与发展。
2、服务机构不够健全。目前乡村两级还没有建立相应的林权流转机构或明确专门人员,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处于“空中运行”状态,还没有与基层、林农、经营户接轨,目前工作还处在“守株待兔”状态。面对新任务,新情况,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必须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相关知识的贮备,加强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注重宣传引导,将林权有序流转的理念深入林区,告知林农。
3、林业投融资难度较大。一是开展林业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过少。我县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只局限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发行,制约了金融机构对林业的投入。二是金融机构贷款积极性不高。由于林业产业周期长、见效慢、受自然灾害影响大等特有因素,加之森林保险体系尚未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大,其贷款门槛无疑加高,形成了信贷对象主要面向个别实力强、信用度好的企业和造林大户的局面,而对拥有全县林地面积近80%的林农,我县林业小额贷款并未真正启动。三是贷款利率偏高。银行抵押担保贷款的程序复杂,森林保险评估费用高、融资成本大,而贷款利息相对较高,我县普遍为月息9厘,导致林农付出多、贷款少,林业融资不太乐观。四是森林资源资产变现能力较弱。抵押贷款比例偏低,实际额仅占评估值的20—50%,不符合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特点。五是林权抵押贷款还贷期限太短。目前,我县金融机构对林业抵押贷款的还贷期限一般只有一年,而造林经营周期长,经营户贷款后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只有投入没有收入,在一年之内靠林业收入根本无力按期还贷。
三、促进林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1、促进林地流转,必须加大宣传引导活跃林地流转市场。林地流转市场要活跃,必须要确保有农户愿意拿出林地来流转,同时也要确保有业主需求林地,有买有卖,才能形成市场。目前,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基本结束,大多数农民对拥有林地70年经营管理权有了较为清晰的认识,但对林地可以依法转让、继承、出租、入股、抵押等权力以及如何实现这些权利认识上比较模糊,因此,应加大对林权证作用的宣传,引导农户在利用林权证增收上做文章。一方面要提高服务水平。各乡镇也要建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或者明确乡镇林业站林权管理服务职能,村组要以村组干部为主建立林权流转经济人队伍,给农民讲清林权证的作用和算好林地流转的效益账,真正把林改政策送到老百姓心中,以此逐步提高林农林地经营的理念,把山地文章做活,激活林地“卖方”市场。另一方面要加大政策扶持。在大力宣传国家林改政策,特别是国家保护和鼓励投资造林政策的同时,各地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大户,扶持规模造林,积极宣传和推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重视林业开发、支持林业开发的氛围,引导林业开发企业和造林大户积极投身林业开发,激活林地“买方”市场。
2、促进林地流转,必须破解政策瓶颈拉动林地流转市场。林业抵押贷款和森林保险是确保林业经营做大做强的两个支柱,只要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林业规模经营的吸引力会越来越大,林地流转的速度将会越来越快。一是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建议林业贷款利率调整为4.0-5.0%,延长还贷期限至5-10年,打破林业融资瓶颈,真正将林业贷款业务深入到一般造林大户,促进林业发展。二是强化森林保险保障机制。目前,湖南省森林保险每亩保费为1.6元,赔付额为400元,赔付比例很高,但仍不到1立方米木材的价格,为充分激发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建议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林农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规范有序森林保险规则,由保险公司与林农双方根据林种、树种、树龄、地类、地理位置等因素的不同,协商不同的赔付比例,提高林农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降低森林经营风险。
3、促进林地流转,必须规范流转行为确保供求双方权益。维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林地流转行为,要坚持做到四点:一是科学评估。科学评估是林地流转的基本前提。由于评估工作跟不上林地流转工作进程,导致林木林地资产评估缺位,严重损害了林农利益。因此,林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主管职能,把好面积关、价格关,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林改政策和经营管理林木林地带来的利益。二是规范流转。在完全“自愿”、严格“依法”、充分“有偿”的前提下,林农可以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但要注意防止出现流转面积过大、时间过长、费用过低的“三过问题”,防止农民过早失山失地。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要充分履职,优质服务,把好林地流转审核关,规范流转程序,确保林木林地科学、合理、合法、有序流转。三是创新模式。鼓励流转双方互利共赢的林地流转模式,对于林农以林权折价入股公司,林农不失地,又可获得劳务工资、按股分红等持续性收入的流转形式,要给予提倡和引导,要优先办理合法流转手续。对于低价收购林地的流转行为,必须认真检查流转合同,并严格控制流转时间和规模,以规避山林矛盾纠纷,维护林区长期稳定。
4、促进林地流转,必须立足长远考虑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林地流转后的经营关和产业发展关要加强管理与指导,对林木林地流转后的开发、经营实施严格监控,严格林木限额采伐管理,严防个别开发业主无序经营、无序开发,造成大面积砍伐,甚至造成林权流转后林木采伐结束经营与开发就结束的恶意行为发生。同时,要根据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林业测土培方的依据,指导林业开发企业和大户科学营林,防止因为开发不当而出现大面积新的荒山或低效林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