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泉:森林防火工作考察报告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3-08-16 17:43 信息来源:
  为加强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3月6日至7日,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县长唐前启、县人大副主任张民望、县政协党组副书记禹长林等领导率领政府办、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有关同志前往郴州市永兴、宜章两县进行了为期2天的森林防火工作考察。所到之处,看到、听到两地的森林防火工作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许多经验和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现将考察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永兴、宜章两县的基本情况
  永兴县辖21个镇乡和1个县开发区,总人口76万,林业用地面积202万亩,森林覆盖率65.55%,2012年财政总收入9亿余元。宜章县背倚三湘四水,面向南粤港澳,古称“楚粤之孔道”,今为湖南“南大门”,辖22个镇乡和3个国有林场,总人口61万,林业用地面积232.8万亩,森林覆盖率61.2%,2012年财政总收入约6亿元。
  二、两县森林防火工作的成功经验
  永兴、宜章两县作为省重点林区县,有着林业经营水平高、森林防火工作实、林分质量好等显著特点。我们认为其成功之处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两县森林防火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防火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和联系领导责任制。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乡镇(场)包片领导、驻村干部是具体负责人,负有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同时,全面落实了县五大班子领导挂乡镇、县直机关单位挂乡镇、乡镇班子挂村、乡镇干部包片包村、护林防火员包具体山头地段的“三挂两包”森林防火负责制,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年度考评,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检查森林防火工作,逢会必讲,下乡必督,时刻做到未雨绸缪,警钟常鸣。两县最突出的经验就是充分利用行政手段抓森林防火工作,增强各级干部的防火责任感和危机感。
  (二)依法治火力度大。两县狠抓野外火源的管理,做到了“五严”:即一是严管火。在森林防火特防期,县政府颁布实施《禁火令》,一律不准野外用火。二是严执法。镇乡干部及林业执法人员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见火就抓。三是严把关。在传统节日,重要地段,镇乡干部蹲守在主要进山路口设卡,严防死守,严禁一切火种上山,杜绝上坟烧纸和燃放烟花爆竹。四是严监控。对全县的精神病患者、痴呆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造册登记,指定专人严格监护。五是严查处。在森林防火戒严期,对违反规定野外用火,无论有否引发山火,公安机关都一律按违反《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进行拘留处理,决不手软,有效地阻吓了随意用火的违法行为。
  (三)防火投入有保障。永兴、宜章两县防火办均核定了10名全额事业编制,并将防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一是县级财政投入。两县均建立了防火经费专项账户,县政府每年按全县林地2元/公顷的标准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相关单位投入。县里明确要求各乡镇(场)每年必须安排森林防火经费5万元以上,县直各单位每年必须对口支持联系乡镇(场)森林防火资金5000元以上,村级公用经费优先用于森林防火支出,以确保禁火工作有序正常开展。三是其他投入。通过政策引导、社会捐助、项目筹资等方式,建立县、乡两级森林防火基金,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和对野外火源管理的投入。大量的资金投入为扑灭森林火灾提供了坚强的物质基础和资金保障。
  (四)责任追究措施硬。两县县委、县政府决定:凡年度内发生1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乡(镇)、场,其主要领导必须向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凡发生2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100亩以上的乡(镇)、场,给予其主要领导严重警告处分;凡发生1起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超过300亩的乡(镇)、场,给予其主要领导撤职处分。对年度内发生森林火灾面积较大、损失严重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行政村,给予黄牌警告,列为全县下年度森林防火工作重点治理村,在全县农村党支部分类定级创先争优考评中直接定为三类村,并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全县排名末位的村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有渎职、失职行为,贻误战机,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对个人进行行政问责的同时,对单位也从重进行经济处罚。永兴县规定,县森林防火督察组或森林公安局巡查过程中发现有野外违规用火,但镇乡未发现、未报告或未扭送涉火肇事者到县森林公安局的,对所在乡镇处每起5000元的罚款;县领导督查时发现野外违规用火,但县森林公安局未发现的,对县林业局处每起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县财政代扣,罚没收入由县财政统一管理,用作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宜章县还特别规定,全县干部职工进入林区组织或参加“祭扫”等其他野外活动期间,是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义务,导致该区域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其就地免职或相应的处理。凡发生森林火灾的镇乡(场),每起按过火面积100元/亩罚款。近年来,永兴、宜章两县就有包括镇党委书记、镇长在内的100多名干部(其中永兴30多名、宜章70多名),因森林防火工作不力和制度不落实被停职、免职处分。
  三、几点启示
  我县现有林地面积156万亩,活立木蓄积342.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5.3﹪。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森林防火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森林防火工作基础薄弱、林区群众防火意识较差,火灾仍然频发,特别是3月4日、5日在大新乡发生的森林火灾,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产生了不利影响。3月11日,省林业厅派出督查组,专程到我县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由于县情不同,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与永兴、宜章两县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防火宣传不到位,森林防火的社会氛围不浓;二是乡镇领导没有真正重视,责任制不够落实;三是发生山火反应慢、扑救不及时;四是野外火源管理不严、火灾隐患多;五是森林火灾责任追究不严,制度有点形同虚设。目前正是森林防火特防期,我县防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此,可借鉴永兴、宜章两县森林防火的成功经验,从如下四个方面加以落实。
  (一)全面落实森防工作责任制。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识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全社会的工作,而不是某一部门的专项工作,要将森林防火工作重心下移到镇乡、村组,像永兴、宜章两县一样,真正形成各级政府负全责、负总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一要严明责任。县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绿色湖南的高度,真正把防火工作摆上位置,抓在手上。党政主要领导要给予重视,亲自安排部署、指挥调度。要切实抓好基层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县级领导要包乡镇,乡镇领导要包村,村干部要包片。各级防火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督导检查作用,政治上要敏感,不能糊涂;作风上要扎实,不能拖沓;措施上更严细,不能马虎;程序上要规范,不能随意。林业部门对森林防火负有重要职责,要全力抓好预防和扑救指导工作。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火险天气和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并及时发布信息。通讯部门要做好火灾现场的应急通讯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救灾安置工作。新闻单位要积极搞好防火宣传。公安部门要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二是严细管理。细节决定成败,决胜在于末端。一个烟头可能造成一场灾难,一次迟报可能使小火酿成火灾,一个错误的指令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因此,防火工作必须严格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确保检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严查各级领导履行职责情况、各级防火办工作到位情况、基层工作落实情况。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调度及时,指挥科学。要严格按照火情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及时上报火灾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二)切实落实过硬防火措施。森林防火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防灾减灾基础在“防”,关键在“早”,实质在“管”。一是县政府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在紧要时期颁布《禁火令》,镇乡要负责将《禁火令》张贴到各家各户,并经户主签收。规定在森林防火特防期,对野外违章用火人员,坚决查处,该拘留的拘留,决不留情,决不手软。二是清明期间,各镇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坟地比较集中的地方安排人员留守。三是各镇乡要安排经费在人群活动频繁、森林火灾隐患较大区域(如坟场墓地)修割15米以上的森防隔离带。四是在戒严期内,痴、呆、傻、疯等特殊人群一律送精神病医院强制治疗,或交由相关监护人负责看守。五是建议在全县建立一支稳定的村级护林员队伍,护林员享受村主任待遇,主要负责本村森林资源巡护、森林火险监测、森林火灾报告、组织群众扑救等职责,把森防网络拓展到各村,夯实群众基础。六是在各农事、林事用火高峰期间,要动员乡镇和林业干部下乡,抓住森林火险等级较低的时段,主动组织群众有计划、有防范措施的在林缘田埂边烧除杂草等易燃物,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群众乱点乱烧引发森林火灾的问题,达到既把火源管好,又能促进农民生产发展的目的。
  (三)严格落实干部包村工作制。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县直单位包镇乡、镇乡干部包村工作制度,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森防工作队和工作组,确保每个镇乡有不少于3人的工作队,每村有不少于2人的工作组,主要负责野外用火的实时监控、火情火险的及时上报、协调组织群众扑救林火。抽调期间由原单位酌情安排下乡补贴和伙食补助。工作队和工作组要常驻连带镇和连带村,原则上不许走读。所有抽调人员要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迅速与当地群众打成一片,及时掌握当地的村情民情、群众的耕作习惯,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严密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四)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县委县政府要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火灾,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逐一查明原因,严惩肇事者。对因机构不健全、工作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火源管理不严格,督导检查不细致,发生火灾后扑救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方,要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要建立督导检查责任追溯制度,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对有问题没发现,发现问题没解决,解决问题不彻底而造成火灾的地方,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县森林公安局要从快、从严查处涉火案件。凡是森林火灾肇事者,不论主观意向,不论失火原因,不论过火面积,不论损失轻重,一律先行拘留,视情节轻重依法严处,要坚决杜绝以权代法,以钱代罚,确保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

李碧泉:森林防火工作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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