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伟生:加快发展和改革步伐 打造衡阳林业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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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2-14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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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林业发展已经步入了由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的重要阶段,加快林业发展和改革步伐,大力发展现代林业,既是林业工作的努力方向和中心内容,也是林业发展的根本出路。特别是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对林业工作提出了更好的要求,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3%,到2017年森林覆盖率达到45% 的目标任务。如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动员全党、全民、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盘活林业资源,培育新的林业产业和林业经济增长点,成为 “绿色衡阳”和“美丽衡阳”建设的重要课题。建立规范有序、权责明确、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林业新活力,打造衡阳林业升级版,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一、要构建合法有序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体系
(一)构建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信息平台。开通市级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交易信息平台,提供全市范围内林木林地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林业及相关企业金融服务、林业中间业务介绍服务等,并公开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融资、林木交易市场行情等相关信息。通过公平、合理的价格指导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实时更新流转信息,保护流转交易各方利益,确保森林资源资产依法有序健康流转。
(二)维护森林资源资产流转交易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森林资源流转的审核、审批管理,按照林权登记发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查林权流转登记申请文件,依法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严格杜绝林业产权私下交易行为。对铁路、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城市外环线、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两侧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林木资源流转要从严控制,尽可能纳入公益林管理范围,以促进通道绿化建设。
(三)加强森林资源资产流转的后续监管。切实加强对林地、林木流转交易的后续监管。一是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对已经办理林权流转的山林,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掌握实情,及时跟踪,规范管理。二是加强林权流转合同管理。林权流转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统一格式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是建立林地管制制度。严肃查处受让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性质、滥砍滥伐林木。四是建立保障制度。明确经营者对采伐迹地的更新职责,使林地流转真正达到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目的。
(四)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收储机制。成立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全额事业性质的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对一些急需流转但又一时流转不了的森林资源资产和已到期但无法偿还借款的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物进行收购,实行森林资源储备。进入储备的森林资源资产,应通过拍卖、协议转让及其他多种方式及时变现,缩短资产在收储中心的时间。储备林木林地流转的收益,应首先用于偿还收购成本、森林资源储备的循环运作和林地的开发,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二、要建立完善便捷的林权抵押融资机制
(一)丰富林权抵押贷款模式。一是林农小额循环贷款模式,即以林业资源为基础,借款农户把林权证抵押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为借款农户担保的方式,由金融机构向林农发放小额贷款,采用“一次核定、分次发放、额度内循环使用”方式。二是林农个体直接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由林农个体直接以林权证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三是农户联保林权抵押贷款模式。农户以林权证为信用担保,由3户以上农户在自愿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金融机构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林业联保信用贷款。四是公司+农户的贷款模式。由公司和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公司为农户贷款提供保证,主要运用于油茶和用材林产业发展贷款。五是林权反担保贷款模式。由金融机构在担保机构的担保下向贷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以林权证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一种贷款模式。
(二)降低林权抵押贷款风险。一是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切实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建设,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森林资源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林权抵押物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乱砍滥伐、森林火灾案件。三是建立林权抵押物收储制度。对于无能力按期偿还贷款的信贷业务,可由森林资源资产收储中心进行收储,对已到期未还款的林权抵押物及时进行变现,盘活抵押资产,解决金融机构对林权抵押物变现困难的问题,消除金融机构投资林业的后顾之忧。四是建立森林保险体系。把森林保险纳入农业保险统筹安排,通过政府出资、保费补贴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导保险公司、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森林保险,扩大森林投保面积,促进林业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降低林业信贷风险。
(三)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服务。加大对林业企业和林农林权抵押贷款的支持力度,出台市、县两级林业贷款贴息政策,由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服务。帮助和指导符合湖南省实施《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细则贴息范围的林农、企业或合作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贴息资金。
三、要吸纳社会资本助推现代林业发展
(一)建立鼓励扶持机制。设立政府专项引导资金,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贴等形式,加大对投入营造林的社会资本的财政补贴和林业贷款贴息扶持力度。建立林业保障制度,完善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降低林业保险成本,增强社会资本在林业生产中抗风险能力。实行奖补政策,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奖补标准,对社会投资用于造林实行直接补助。严格执行国家已出台的林业税费减免政策,减轻林业经营者的负担。
(二)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林业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或者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募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鼓励林区从事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且经营业绩好、资信优良的中小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三)组建市级林业投资公司。建议由市财政出资作为注册资本,组建国有控股的具有企业性质的市级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是依托公司自有资产和政府配置的土地,为政府公益性生态建设项目、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和林业改革项目融资。二是负责生态建设和林业改革项目的实施,近期主要承担义务植树基地建设、通道绿化建设、林业要素市场建设、油茶产业化建设。三是投资工业原料林、优质油茶、高产楠竹、优质苗木基地等林业产业开发与示范基地建设。四是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及林农经营林业提供融资担保和流转服务。五是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市级国有林业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林农专业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依法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实行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信息培训,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试点示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积极培育典型,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当前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良好机遇,建立健全管理服务体系,保障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加强市、县两级林业科研和技术推广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一体、互联互动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促进其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技术水平。增强林业投资者的科技支撑力度,对造林公司、大户实行技术帮扶,点对点提供林业技术服务。充分发挥林业科研机构的作用,统筹协调科技和生产、计划、财务四个方面的关系,建立“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运行机制,推动成熟的科技成果在生产中的广泛应用。积极探索高收益、低风险的林业经营和建设模式,强化办点示范,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营造林建设。
四、要深入推进义务植树工作
(一)推进义务植树基地建设。积极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进出城口以及公、铁路沿线打造义务植树基地。促使义务植树规范化、制度化、基地化和产业化,做到义务植树与通道绿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建设项目相结合、与林业产业化基地相结合。
(二)开展认养古树名木和认种认建绿地工作。制定出台《衡阳市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养和城市绿地认种认建活动的意见》,由绿委办向社会公布全市古树名木名册和认种认建绿地基本情况,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家庭及个人参加认养、认种、认建。认养、认种、认建具体情况由市绿化办编制名册,统一收取认种认建资金,并明确责任与权力。
(三)广泛开展营造纪念林活动。进一步丰富营造纪念林建设的主题,发动社会各界建立各种形式的纪念林基地。通过营造“共青团林”、“公仆林”、“友好林”等主题内容的纪念林来履行植树义务。
(四)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工作。加强碳汇交易宣传工作,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购买碳汇信用以实践低碳生产,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提高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增强企业的软实力。建立碳汇交易平台,开展碳汇造林试点,加强林业经营及可持续管理,提高森林蓄积量。
五、要大力发展通道绿化林苗一体化
(一)建设绿色廊道。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将非建成区公路、铁路沿线30-50米范围内所有土地全部纳入通道绿化用地范围,并进行整体征用或租用,完成土地平整。对铁路、高速公路及其连接线、城市外环线、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沿线两侧营造速生林带,确保三年成林。
(二)发展林苗一体化。对已纳入通道绿化建设用地范围的土地,在满足林带建设需要的情况下,余下被征用或租赁的土地以招、拍、挂的方式对土地进行承包和转租,明确所承包和租赁的土地只能用于营林或苗圃建设。鼓励企业或个人依法承包、租赁通道绿化用地,大力开展营林和建设林苗基地,通过林苗一体化的方式全面巩固通道绿化建设成果。承包、租赁通道绿化用地从事营林或苗圃建设的企业和个人享受一切鼓励营造林的机制和营造林的扶持政策,在一定年限内免交承包或租赁费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保护经营者权益。
(三)整合项目资金投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要优先安排到通道绿化。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扶贫开发、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环境整治、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要整合利用,向通道绿化倾斜。交通、铁路部门要落实公路、铁路绿化带建设经费,新建和改扩建公路、铁路时,绿化经费要纳入工程预算,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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