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林:加强乡镇护林防火队伍建设 夯实基层森林防火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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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08-25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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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人员保障
1、全面建立护林防火队伍。在每个乡镇行政村设立护林防火员1名以上。对林地面积少的村,联合几个村设立;对生态区位重要、资源管护难度大的村或林场单独设立或增加护林防火员。护林防火员的选用本着就地就近原则,要求事业心和责任心强,能随喊随到,主要从我县原先配备的480个村级护林员中整合选用,并明确村干部原则上不兼任护林员。同时,每年在春秋两季举办森林防火知识培训班,提高其扑火知识和实战技术,全力打造一支来之能战的护林防火队伍。
2、充分履行护林防火职责。护林防火员实行两种职能、一套人马管理,落实闲时巡山护林、急时扑火救灾。经常性做好巡山护林和封山育林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落实森林防火宣传、巡查、野外火源管理等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以及非法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责任区不发生森林火灾。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县防火办。同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服从当地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挥调度,积极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发挥造林大户的防火带动作用。对有造林大户的村,优先在大户聘请的护林员中选用乡镇护林防火员,实行整村承包,纳入乡镇统一管理。由造林大户承担起村级护林防火责任,形成乡镇、村组、大户联防联护的防火网络。
二、强化经费保障
1、县财政新增专项预算。明确县财政预算每年新增加的村均1万元转移支付中5000元为护林防火专项经费,拔付于各乡镇(街道)和村专款专用于森林管护和防火工作。各乡镇(街道)按不少于同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保障防火工作经费到位。
2、保障护林防火员报酬。乡镇护林防火员的报酬由承包资金、奖励资金、扑火补助资金组成,基础承包资金每人每年原则上不少于3000元,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护林防火员的工作情况考核发放。各乡镇(街道)负责为护林防火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夯实防火实施设备。近年来,依靠国家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全县配备森林防火指挥车、宣传车、运兵车各1台,消防水车10台,风力灭火机320台等,新建黄丰桥国有林场消防队营房1所,设立瞭望台6座,森林防火检查站4个,新修防火线2780公里,营造生物防火林带280公里,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为有效预防与扑救森林火灾提供了基础保障。
4、积极推进森林保险。县政府出台了《攸县商品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每年投入资金125万元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攸县支公司承担现有78万亩生态公益林的森林保险,正在探索推进商品林保险工作,有效规避林业经营风险,将林农突遇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强化制度保障
1、健全完善责任落实制度。制订完善了《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照“五包”责任制(即县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乡村干部包组、组长党员包户、户主包山头)的要求,切实落实24小时值班、信息反馈、宣传教育、火源监管、火灾扑救、打击处理等预防机制,并由每个乡镇年初交纳2万元森林防火保证金,年终视火灾发生情况实行奖惩兑现,对未发生或少发生火灾的乡镇给予配套奖励,促进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真正把防火责任分解到岗到位、到山到人。
2、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主管副县长将“重点建立好森林防火长效机制”、“创建有特色的森林防火示范乡镇或村示范点” 纳入2014年农口系统重点工作和示范工作预安销号范畴,按季兑现绩酬挂钩考核,目前正积极创建柏市镇、贾山乡、渌田镇、黄丰桥国有林场4个乡级防火示范点。各乡镇(街道)负责乡镇护林防火员的工作考核,县林业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督查,督促管护责任落实。护林防火员对责任区内发生森林火情或毁林案件不知情或没及时报告的;漏报、瞒报森林火灾或林业案件、不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查处的,给予护林防火员每例2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对认真履行护林防火职责,较好地完成封山育林管护任务,全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盗伐滥伐林木等毁林行为,成绩显著的护林防火员给予奖励。
3、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护林防火员以及各村民及时举报责任区内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木材、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非法侵占林地等毁林行为。对属乡镇(街道)村规民约管理范围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到林业部门查处的,给予第一举报人200元/次的奖励,在全县形成多层面、全方位齐抓共管的良好预防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