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进跃: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国有林场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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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10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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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我县辖塔市、胜峰两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3.94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94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10.1%,国有林场的森林覆盖率达97%,森林总蓄积20.4万立方米,占全县森林总蓄积的11.7%。共有生态公益林2.58万亩,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1.75万亩,省级生态公益林0.83万亩,生态公益林占国有林场林地面积的65.5%。现有职工703人,其中在职职工381人,离退休职工322人,固定资产342.43万元,流动资产19925.55万元。由于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二、改革内容及成效
按照国家和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我县于今年5月正式启动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政策支持、方法步骤和组织领导,积极稳妥实施,基本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为实现“国有森林资源增加、林场职工增收、发展后劲增强,确保林场和谐稳定”的改革目标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1、切实创新管理体制。一是科学界定林场性质,合理确定编制。将塔市、胜峰国有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功能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全县生态安全。两个林场共核定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编制41名。二是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林场没有承担学校、医院等社会职能,相关部门出台了政策,保障林场职工及家属在就医、就学、就业等问题上与其他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三是纳入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保障。国有林场编制内的人员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富余人员养老保险公缴部分经费及改革配套资金等已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妥善安置林场职工。一是完善社会保障。将林场应保未保的职工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体系,补交改革前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改革后国有林场所有职工续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93名职工,正在按程序申办提前退休手续。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林场职工及其家属共65人纳入低保范畴。塔市国有林场为达到50岁或30年工龄的职工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对因病住院的职工,在县农合办报销后,林场又按15-25%的比例予以报销。二是合理安置富余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安置340名富余职工。其中,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面向林场购买服务安置133人,从事公益林日常管护、抚育和森林防火;通过引导职工发展林下经济、特色产业和经济林,解决就业岗位安置67人;发放基本生活费25人;提前退休93人;201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22人。
3、全面落实各项政策。一是加强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对林场公路建设、饮水、管护用房建设等纳入全县规划。二是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支持。在支农惠农、扶贫等政策上对国有林场给予适当倾斜。三是加强对国有林场的金融支持。对国有林场所欠金融债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符合政策的予以化解、核销。四是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并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
4、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改革后,塔市、胜峰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为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全面停止林木采伐。同时,大力实施三年绿化行动,加大植树造林力度,两个国有林场新造林3200亩,为全县的生态建设发挥了重要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主要做法
1、坚持高位推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县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和部署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县委书记刘铁健同志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实施、加强协调、稳妥推进。县长喻文多次调度国有林场改革,听取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要求。分管副县长张大宏经常深入国有林场调研,积极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2、实行部门联动。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列出责任清单,倒排任务工期,限期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动协作,切实简化办事程序,实行特事特办,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县编办明确了国有林场的公益性质,核定了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分林场制定了“三定”方案。县财政局在全县财政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追加两个国有林场2015年经费预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经费预算215万元,对两个林场的护林员、防火人员和营林生产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安排预算399万元,安排富余人员养老保险公缴部分预算136万元。县人社局为国有林场解决应保未保对象26人,改革前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让国有林场职工享受到最优惠的政策。县发改局等部门出台了对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财政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县水利局将两个林场饮水纳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在资金上给予倾斜。
3、强化考核管理。县政府建立了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和森林火灾受害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范畴。根据县政府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求,国有林场相应建立了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经营制度、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严格保护国有森林资源。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不断加快国有林场资源培育和保护,切实稳定国有林场职工队伍,为建设美丽幸福华容而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