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邦伟:深化国有林场改革 促进林场持续发展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5-09-29 17:42 信息来源:
  洞口县位于湘西南,雪峰山东麓,全县山林总面积202万亩,活立木蓄积856万立方米。我县有罗溪、月溪、大湾、桥头、桐山五个国有林场,经营国有林地总面积37.2万亩,占全县山林面积的19.4%,区划生态公益林27.5万亩,占国有林场总面积的73.9%,林木资产现值89419.7万元,固定资产2647万元,我县共有国有林场正式职工2405人,其中离退休职工916人,在岗职工539人,离职自谋人员950人。2014年国有林场总收入4762.5万元,总支出6588.5万元,截止2014年底,5个国有林场累计负债26445.9万元。
  一、我县国有林场面临的问题
  1、国有林场数量多,规模小。我县国有林地面积仅37.2万亩,却由5个国有林场管理,最小的国有林场山林面积不足3.3万亩,人均资源占有量不足100亩,并且分布广、分布远。
  2、林场“帽子”山多、偏僻且海拔高。我县37.2万亩国有林地,分布在13个乡镇106个行政村,由大小1113片山场构成,平均每片仅300亩,有的宗地仅2-3亩,海拔千米以上的山林占到了32.9%之多。
  3、基础设施薄弱,经营状况差。我县国有林场的护林点大多为20世纪六十年代建造的工棚,多为危旧房屋,功能不全,质量低下,如今不通公路的工区还有13个,不通公路里程233公里,部分护林点不通水、电,职工护林条件极其艰苦。
  4、资产负债重,经营举步维艰。近年来,木材市场持续疲软,生产成本逐年上升,林场很多商品林被区划为生态公益林,禁止采伐,导致林场木材产量减少,收入直线下降,难以生存,不得不举债经营。目前,我县5个国有林场全部负债,负债率100%,累计负债26445.9万元。
  二、我县国有林场改革的基本做法
  今年国家启动国有林场改革,我县顺势而为,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革:
  1、明确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机构编制和岗位职数。我县将国有林场确定为一类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5个林场分别设置行政管理、专业技术、骨干林业技能岗位705个。一是按现有林场在职人员13%的原则确定5个林场行政管理人员职数147名;二是按国有林面积每1200亩核定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原则核定专业技术人员310名;三是按国有林面积每1500亩核定一名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的原则核定骨干林业技能人员248名。对4050职工和原已内退的215名职工实行差额管理。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的原则,对其他227名富余职工采取多渠道、多方式妥善安置: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办理内部退养和提前退休手续;通过购买服务愿意从事森林管护、抚育等工作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林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愿意转岗就业的,有针对性的加强职业培训,鼓励职工再就业。
  2、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科学测算改革经费。核定编制后的人员,人员及办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编内人员享受县内同类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3、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林场与周边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妥善化解国有林场债务,对国有林场营造林及公益管护产生的不良债务,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化解。
  三、国有林场改革对促进我县林场持续发展的意义
  1、国有林场改革为促进我县林场持续发展指明了方向。国家林业局明确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林业工作的总目标,将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作为林业工作的总任务。通过国有林场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林场的公益性质,其主要职能就是保护和培育国有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改革后,我县的5个国有林场将成为我县林业和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和中坚力量。
  2、国有林场改革为我县林场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改革前,把国有林场定性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其性质非政非事非企,员工身份不工、不农、不商。林场既无事业经费,又无经营自主权和执法权,在参与市场竞争和社会服务、开展生态建设和资源管护、实施林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的过程中处境尴尬,与其承担的职能和任务也不相适应。通过这次国有林场改革,把我县国有林场确定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这就为我县林场今后长远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证。
  3、国有林场改革为促进我县林场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支撑。国有林场要完成资源培育、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等任务和目标,必须以连续、足够的投入作保障,且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单靠林场自身的经营收入是根本无法实现的。改革后林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养老保险,落实扶持优惠政策,为加速我县林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奠定了物质基础。
  4、国有林场改革为促进我县林场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国有林场改革,创立了积极创新的林场发展模式,为我县林场长远稳定的发展注入了具有顽强生命的发展活力。在充分发挥好国有林场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基础上,大力挖掘其经济效益:一是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建设,在建设和保护好生态公益林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林区资源优势,利用市场机制,大力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花卉苗木繁育等新兴产业。二是壮大林下经济,在不破坏生态功能和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养殖、林下种植。三是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充分利用罗溪国家森林公园和平溪江湿地公园的优势,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推进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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