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亚杰:浅析新时期如何引导林农不越级上访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5-10-29 17:42 信息来源:

  201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如何落实“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的要求,是各级各部门不容忽视的课题。

  一、我县当前林农信访工作的特点

  近年来,我县部分乡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不少的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迁、企业改制、环境保护、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林农群众反映强烈。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上访人员涉及领域多

  不仅有老幼病残、贫困户、困难户、下岗职工、下放人员等为了追求个人利益长期上访,连在职职工、教师、复转军人、离退休人员等等人群也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断参与上访之中,呈现出层次增多,成分复杂的特点。

  (二)闹访重复访多

  部分上访群众法律观念淡薄,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而是用极端手段谋求利益,抱着某种错误心态,纠集多人,重复上访,频繁上访,受“爱哭的孩子有奶吃”思想的影响,认为只要坚持上访,终究会有回报,严重干扰政府正常工作,分散干部工作精力,甚至衍生出其他矛盾和上访群体,影响社会稳定。

  (三)网上信访逐年增多

  随着信息化的飞速发展,2000年以来,我县通过红网“省长信箱”、“ 百姓呼声”、“问政湖南”等栏目信访的案件越来越多。

  二、信访成因分析

  (一)维权意识增强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些地方和部门把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为群众了了难事,办了实事,干了好事,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同时,随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推进,必将触及现有体制、机制和各种利益关系,引发一些新的利益矛盾,人民群众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加快推进信访制度改革的期待会更加迫切,导致信访事项的增多。

  (二)对有关政策片面理解

  有的林农对政策理解断章取义,认定自己的诉求合理、合法,加之,法制观念淡薄,受利益的驱使,错误认为党和政府怕“闹事”,认为闹得越凶,问题解决得越快,事件闹得越大,既得利益越多。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经常导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

  (三)疏导工作不力

  有的干部,甚至领导认为群众信访无关紧要,对遗留问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苗头性信访动态,缺乏敏感,群众观念不强,不善于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倾听群众呼声,从而形成政策规定落实不了,造成群众意见大,对政策和党政机关持怀疑态度。四是力量整合机制不健全。我县对信访事项的处置,总是涉及哪个部门,就由哪个部门或单位处理,各方面的力量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在解决处理信访问题上力不从心,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多被动,导致重复上访和闹访。

  三、对策建议

  (一)吃透政策,掌握《意见》精髓

  首先,该意见明确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有赖于政府机关信访机构严格落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中央及国务院不可能存在信访终结前的信访机关明显违法处理,任何信访人也不得向更上一级反映的意图,否则民声不能扬,民怨不能伸,中央高层何以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得人民群众的支持?认为中央、国务院出台《意见》对访民明显不利,存在打压访民存在明显的断章取义,这种理解是片面的,不实事求是的。

  《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中所称的“不受理越级上访”,是指国家机关各部门不受理向该机关送达的、属于对应到而未到下一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下一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事项。如果到下一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但被拒绝受理,或者下一级职能部门是否受理拒绝告知或超出法定期限没有处理,或者信访事项与依法终结信访事项不属于同一种性质、适用不同法律、政策处理的,不受该《意见》“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规定的限制。

  (二)打造网络平台,提升信访工作效率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通过建立政务微博、民生微信、民情QQ群等方式,搭建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回应民意的新平台,提高互联网时代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将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放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严格“诉访分离”。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意见》强调,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引导信访人依照规定程序向有关政法机关提出,或及时转同级政法机关依法办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法律结论。完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诉求表达方式,使合理合法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得到解决。总之,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就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三)创新工作方法,有效化解内部矛盾

  一是思想认识讲高度。各级各部门在大、小会议上注重强化信访工作,全县上下逐步树立了信访无小事的理念。二是把握政策法规讲尺度。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加强政策和法规的学习,掌握政策的底线,避免信访者钻空子,确保信访处置不留“后遗症”。三是对待信访群众讲热度。“好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要求信访工作人员经常换位思考,热情接待上访者,细心倾听上访诉求,耐心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针对性地作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做上访者的贴心人,给予林农朋友情感的温暖,心灵的慰藉,争取上访者的理解和支持。四是调查处理信访案件讲速度。信访案件一般要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完毕。要求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的处理转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对每个信访案件采取查找根源,分析工作上是否有失误,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消灭信访积案。五是信访奖惩讲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与各部门、单位,各部门与下属单位在年初层层签订信访工作责任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政绩上实行一票否决。对多次交办、催办没有行动或者没有结果的部门、单位,联合县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督办,甚至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和电视台等媒体曝光。

  (四)形成部门合力,及时处置信访事项

  许多信访维稳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较多,牵涉多方利益,涉及群体复杂。处理这类问题时,尽量做到第一时间发现信访问题,对有理的上访要尽快予以解决,以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要召集各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做好协调工作,形成合力,力争一次处理到位,不留后患,防止各自为政,相互扯皮,从而影响问题的最终解决。

  在保护林农合理合法上访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对无理无序上访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极少数别有用心,以上访为幌子借机闹事的违法违规上访人更要从重打击。彻底打消一些上访人员存在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

段亚杰:浅析新时期如何引导林农不越级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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