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才民:浅谈新晃县森林防火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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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0-31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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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工作是森林保护的重中之重。近年来,受天气影响,各地森林火灾呈易发、高发态势,森林防火形势严峻。本文就我县实际,对森林防火工作作粗浅的探讨。
一、我县森林防火的现状
我县国土总面积22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59万亩,占全县国土面积的70%,森林总蓄积量为37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69.09%。树木种类1600余种,其中以杉、松林等易燃树种为主,属名副其实的山地县。近年来,我县在森林防火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连续六年被市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县,但森林防火工作,还只停留在“靠天帮忙”的阶段,森林火警火灾仍时有发生。火警火灾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火灾发生时间集中。集中在冬造春耕和清明时期,均为人为原因造成。这期间正是农村生产用火、清明节祭祀、人们进山游玩的时节,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二是肇事者年龄较大。由于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留守的都是老人,他们基本上沿用传统刀耕火种,因行动不便,火势无法控制,容易引起森林火警或火灾,而且发生火灾后还无法判处实体刑。五是失火案呈上升趋势。受极端天气影响,火灾呈上升趋势。
二、原因及存在问题
从近两年的失火案件的特点和类型来分析,引发森林火灾或火警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自然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外,也有主观人为因素。
1、领导重视不够,责任追究乏力。县、乡虽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但组织督查力度不大,兑现不严,且没有责任追究办法,因此乡镇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到位。今年,森林防火工作未纳入乡镇及县直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也没有纳入对村干部的年终考核,这样就对各级领导、干部无法伤筋动骨,就不能引起重视。各乡镇防火办也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2、宣传力度不够,防火意识淡薄。各乡镇森林防火宣传投入不足,造成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抓得不扎实、不深入、不到位。当前,县森防指挥部办公室开展宣传工作仅仅只是林业部门一台车全县23个乡镇巡回宣传,做一些横幅标语,发放一些传单。全县没有森防的浓厚氛围,没有形成一种高压的态势,因此造成一部分干部群众防火意识十分淡薄,没有牢固树立“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入山”和“防火期间严禁野外用火”等基本防火意识。
3、防火经费不足,日常办事机构不顺。县、乡两级财政对森林防火工作投入不够,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按辖区有林地面积每公顷不低于2元的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因我县财政困难,森林防火经费投入不够,乡镇也没有安排任何防火经费。由于乡镇没有森林防火专项资金,就无法按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把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而森林防火应急排的支援,目前原则上是谁动用谁负担经费,无法有效发挥森林防火应急排的作用。
再者,根据按上级文件精神,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应当是各级森林公安局,我县2008年林改时,按晃办发(2008)31号文件规定,县林业局不再设县森防股,县森防办设在县森林公安局,在后来运行时县森林公安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工作人员无法安排到位(仅安排1人),经县领导协调又临时从县林业局抽调2人协助林业公安局开展森林防火日常工作,但是,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设置时,又将林业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兼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造成了交叉管理,导致了森防工作日常办事无法高效快捷,遇事时有相互推诿情况。
4、预防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明。对重点时间、重点林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责任落实不力。每年的春节至清明节是火灾高发季节,而在这段时间,大部分乡镇只在清明前搞一下防火宣传,流于形式,没有在清明节这样的重点时段,沉下去对坟主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对森林资源较好的重点林区,事先落实人员去防范、去检查、去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如对林区坟主建立登记制、与其签订防火责任制等落实不到位,特别是没有禁炮、禁烧香、禁烧纸钱。防火制度、防火责任的落实上还存有漏洞。
5、队伍出动迟缓,火灾扑救不力。各乡镇扑火队伍主要由干部职工构成,平时各项工作事务多,驻守乡镇人少,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集合难,加上,现在群众救火积极性不高,乡镇经常接到举报或者转警几个小时都没有组织扑火队伍到现场,经常会出现小火酿大火现象。有的乡镇为了要政绩,再则怕承担每次出动应急排扑火1000元的费用,对发生的森林火灾在天黑前基本上不上报县森防指,要等到天快黑了火势很猛再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按规定程序汇报、核实火情、下达扑火命令给县级森林扑火应急排、应急排集合从城区驻地出发赶赴火场往往需要数小时的时间,如遇到途中塞车或其它原因,到达火场所需的时间还会更长,当县级森林扑火应急排赶到火场时,往往火势已很难控制,小灾都已变大灾。
6、野火用火查处率低,打击力度不够。近几年来,没有一起野外用火案件对当事进行拘留,森林火灾案件无一例实体刑判决。
三、建议及对策
近年来气候反常,林内积聚物多,林分质量差,疏残林多,杂草丛生,火险等级高,群众火患意识不强,极易引发山火。如何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摆在我县面前的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针对我县民俗用火和农事用火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大,森林火灾发案呈上升趋势的现状,县委、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县委书记、县长亲自挂帅,并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与防汛防旱工作同研究、同部署,把召集镇党委书记、镇长、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碰头会常态化,促使各部门、乡镇层层采取过硬措施,出实招,下重拳,把森林防火工作做到“抓小、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目标管理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县委、县政府要出台《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方案》等多项责任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森林防火工作职责,细化追责、问责程序。要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铁腕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使我们的政府官员有森林火灾不仅会烧掉了老百姓的林子,也会烧掉政府官员“帽子”的紧迫感。全面落实县四套班子领导挂钩到镇、县直机关单位挂钩到乡镇、乡镇三套班子领导挂钩到村,镇干部包片包村,巡山员包具体山头地段的森林防火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真正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都要自觉履行职责,群众广泛参与的森林防火工作格局。出台《森林防火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清明扫墓严禁烧纸、燃放烟花鞭炮的通告》等文件在全县范围引导、推行文明祭祀工作,层层抓落实,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三)切实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严格野外用火管理,狠抓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聘请护林员,每天早晚负责在自然村寨鸣锣示警,宣传禁止和制止野外用火。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岗点,严控野外火源。从每年2月底开始对全县进行森林火灾隐患多次排查,按照《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明期间文明祭扫禁火的公告》、《县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控制人为火源不进入林区,全面布防设卡防控不留死角,确保野外用火控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坚持“以督查促排查,以排查促安全”,由县四大家领导、县委常委任组长,两办督查室、纪委、农办、林业、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组成督查小组进行督查,督促各单位、各乡镇签订落实森林防火承诺书,全面排查火灾隐患,组织好防火队伍及防火设备。
(四)强化宣传,确保森林防火暨推行文明祭祀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针对我县森林防火基础薄弱,群众防火意识较差,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机关单位要把森林防火纳入创“国卫、国安”公民素质整体规划,通过出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资料,播放专题片,发送手机短信,在主要路口悬挂横幅标语以及发布政府通告等“铺天盖地”形式,多渠道加强森林防火暨推行文明祭祀工作的宣传。县、乡(镇)、村、居(村)民,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学校、学生层层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森林防火禁火令》、《关于清明期间严禁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等宣传资料发放至村组、农户,特别是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向学生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森林防火,并要求学生家长在回执上签字,真正使森林防火宣传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在全县上下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五)认真组织清明节期间重点林区路口巡查,落实森林防火包保责任。
为确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在全县实行县级领导包片、县直单位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农户、包山头的包保机制,始终做到七个坚持。即,坚持清明期间乡镇党政一把手必须24小时在乡镇政府值守;坚持乡镇干部职工(含一办六中心)清明期间全天候上班;坚持在林缘地带安排专人巡逻,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坚持在主要进山路口安排专人看守,严禁携带火源进山;坚持在连片山林等重点地段安排专人巡查,坚决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坚持对辖区内痴、呆、傻和精神病及情绪不稳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并安排专人监护,严防其在野外玩火;坚持清明期间,学生不准进山春游野饮。在清明节前后半个月,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县直各单位、乡镇的干部职工每天上午8:00时—下午7:00时在各自的值守点和巡查区域进行设卡守护,严格火源入山管制,严禁香烛纸钱及烟花炮竹等火源进入林区,强化野外用火管理,依法有效控制野外用火行为。
(六)加大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森林防火队伍培训、演练活动,提高森林防火队员作战能力。
森林防火是一项公益事业,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办。县人民政府在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地方性应急管理体系的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规定,将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照森林防火费用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元化、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以及森林火灾有偿防控和救助模式,根据这一精神,建议在全县财政人员每年按人平30-50元,筹集森林防火经费,由财政代扣。对受益于林业的水电、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收取一定的森林防火经费,以确保我县森林防火经费的投入。
加强乡、村、组三级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设,乡(镇)要有一支20至50人的森林防火兼职队伍,村级要建立一支30人左右的森林防火兼职队伍,配备2名森林防火联络员。配足一定的防火必备物质。各系统组建的义务扑救队伍建议由各县直单位自行组建10-20人的队伍,这样更利于调遣指挥。各扑救队伍均每年至少开展1次森林防火实战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七)严格督促检查,严格奖惩,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绩效管理。
一方面,完善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县政府出台《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森林防火责任区划分方案》等文件。全面落实县四套班子领导挂钩到镇、县直机关单位挂钩到乡镇、乡镇三套班子领导挂钩到村,镇干部包片包村,巡山员包具体山头地段的森林防火负责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范围延伸到全县所有干部群众,做到全方位、无缝隙覆盖。在逐级落实责任制的基础上,森林防火工作要按10%比例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设立森林防火工作单项奖,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另一方面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森林防火办公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组,切实加强对全县各单位(人员)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履行情况的督查。尤其清明节期间,进行不间断巡回督查,督促各单位、乡镇落实包保责任、签订森林防火承诺书,路口设卡、山上巡逻、坟山看守、隐患排查,队伍集结及扑火物资储备等。通过严格督促检查,严格奖惩,促使各级各部门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抓落实,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八)及时查处,加大打击力度。
火灾发生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立足职能、密切配合,并按照“定人定案、分片包干、个案包办”原则,切实做到快侦快破。实行严打方针,按照“发生一起、查处一处、打击一起”的原则,严查事故责任人,不管牵涉到谁,坚决一查到底;凡是够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刑事立案,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电视台、网络、报纸等媒体均进行跟踪报道,进一步扩大案件影响,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并将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生火且不听劝阻的行为列入打击范围,真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