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建军:打造生态江华 建设美丽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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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0-1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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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县,地处湘、桂、粤三省交界处,位居湘江源头,五岭北麓。全县辖22个乡镇,1个国有林场,519个村(居)委会,4个社区,3653个村(居)民小组,总人口49万,其中瑶族人口30万;土地总面积32.3万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5.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8.3%。
境内最高海拔1820多米,最低处海拔仅有204米,大部分林地海拔为500—800米,坡度在25-35度之间。全县森林覆盖率76.7%,活立木蓄积量1454万立方米,位居湖南省森林蓄积量第四位。现存有5万亩原始次森林,植物种类有181科668属1382种,有苏铁、银杏、南方红豆杉、水杉等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桫椤、结脉黑桫椤、篦子三尖杉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26种。有金丝猴、穿山甲等珍稀动物20余种。
近年来,县林业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林业部门发展生态林业的指导思想,及当地县委、县政府江发【2012】10号文件精神,以“生态立县”为战略发展方针,争创“全国六个第一”为目标,组织局分管领导带相关人员会同乡镇分管林业的领导和驻村干部深入到村组林农户,进行宣传落实。从2012年至今,我局积极开展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全县的生态保护建设,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1、严格规范林木采伐
(1)对天然林木实行禁伐。要求各林业站及时对公路两旁、沿河两岸可视范围内的森林资源进行清理,凡下达了林木采伐计划的林木全部取消该采伐计划。
(2)对可视范围外的林木规范采伐。对可视范围外的伐区,在不超过采伐限额的情况下,必须凭林权证和书面申请报告(含迹地更新保证书),经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签署意见审批后再安排采伐指标。
2、大力开展植树造林
近两年来,我县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共计绿化造林16万余亩,其中大苗种植达30余万株,打造了绿色通道(高速路口、瑶都大道等)10余条,封山育林8万亩,并开展绿色乡镇及秀美村庄建设20余个,对县城及周边加强了绿化、美化,打造了生态苗圃公园(县林业局内),确实加强了我县的生态建设,夯实了“绿色江华”的建设成果。
3、扩大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
一是2012年经向省厅申请,将我县国有林场4.8万亩森林资源纳入了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范围,扩大了我县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范围;二是经过多次的向上级部门申请,提高了生态公益林的补助标准,目前生态公益林标准已达到每年17.5元/亩(原标准为9.85元/亩),确实在保护生态的同时惠泽林农。
4、大力加强生态创建及宣传
1、县委县政府以“生态立县”为方针,举全县之力开展创建工作,目前我县已经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县”,“省级生态示范县”、“省级园林式单位”10余个;“国家级生态县”及“省级园林式县城”正在创建当中。
2、全县各行业、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的宣传及创建,并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介进行相关宣传,宣传范围扩大至乡镇、村组,使生态建设意识深入人心。
5、大力开展“创森”工作
近年来,根据永州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县积极开展“创森”工作,县创森办设在县林业局,并在创森办的牵头下本县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外业工作:一是加大我县的造林绿化力度,特别对县城周边各路段进行了绿化提质,公园绿化美化效果有较大提升;二是结合省厅要求开展“秀美村庄”建设,近两年该项工作我县均超额完成任务;三是多次开展全县大规模的义务植树活动,打造了十来个义务植树基地,扩大了我县创森工作的影响力;四是做大做实创森宣传工作,从电视媒体、网络、LED、短信平台、流动宣传车等多种渠道进行了创森的宣传活动,宣传工作得到了国家林业局专家组的肯定。
内业:我县按照市创森办的要求,积极开展创森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等,创森办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确保完成资料收集任务,在全市范围内第一个按质按量交送到市创森办。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1、生产模式的转变,后续工作应近一步完善。可视范围禁伐区的划定后,部分商品林也列入禁止采伐区内,林农伐木为生的生产、生活模式开始转变,但在转型当中林农的生产、生活问题较为突出(例如:就业及生活出路等)。
2、观念转变尚需时日。“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可谓高瞻远瞩,但要使绝大部分林农完全接受尚需时日,伐木为生的生产生活观念在林农心里已根深蒂固。
三、建议
1、进一步加强对林农的就业培训,逐渐转变其生产模式,帮助林农走出大瑶山,进城务工。
2、进一步简化及宣传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使林农能通过林权证的抵押进行贷款,为其创业争取资金。
3、进一步加强对上级部门的相关项目资金的争取,在加强生态建设的同时能够兼顾林农的利益。
4、关于开展建立湘江上游生态补偿机制,一是建议上级政府出台补偿性政策,设立专职部门,积极筹备补偿性资金(效仿浙江省做法,即:下游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做出贡献的上游地区进行经济补偿);二是建立“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基金”,此基金用于筹集民间补充资金(政府引导),来源主要是下游生态受益地区经济补偿上游保护生态地区,例如:向下游水电站、生态旅游服务区、自来水厂等收取一定标准的补偿资金补偿给上游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