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林奇:祁阳县林地流转现状及对策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2-04-09 17:41 信息来源:
  祁阳是全国油茶之乡和国家油茶产业化发展示范基地,湖南省重点林区县,现有林地153.8万亩,森林覆盖率46.63%,活立木蓄积量251.6万立方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林地地流转呈蓬勃发展态势,非公有制林业取得长足发展,林业规模经营不断加快,绿色祁阳建设稳步推进。
  一、现状及成效
  我县林地流转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97年—2001年,基本属于群众自发流转阶段;第二阶段为2002年至今,属于群众自愿、政府引导阶段。截至2011年底,全县通过租赁、转包、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林地50.5万亩。林地流转,充分盘活了林地资源,极大地提高了林地利用率,增加了林地产出能力,对于促进我县林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加速了绿化进程。林地流转,使过去有人栽无人管的局面开始改变,使林业投入趋于多元化,绿化投资有了保障,管护措施真正得以落实到位。港商施长城四年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在三口塘、茅竹、观音滩三镇16个村流转林地10000亩,成立唐家山油茶开发有限公司,高标准建设良种油茶示范基地6000多亩;文明镇刘和平投资500多万元,在文明铺、龚家坪等镇流转林地5000多亩,种植杉、松、桉和油茶3500亩。通过土地流转,全县共吸引社会资金达2.6亿元,破解了林业生产融资难题,带动了林农生产积极性,加快了造林绿化进程。 
  (二)促进了经济发展。一是盘活了资源,促进了闲置资源向有价商品的转换。二是缓解了就业压力,大量农村劳力实现就地就业,既学到了技术本领,又获得了可观收入。三是增加了森林资源总量,全县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实现持续增长。由于林地流转满足了林业生产适度集中,集约规模经营的条件,生产成本下降,实现了规模效益,促进了林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激发了林业活力。其一,带来营林管理水平大提高。通过设计、除障、整地、栽植、抚育等规范化程序施工,特别是机械化作业,彻底改变了过去“一锄法”施工。其二,带来经营技术水平大提高。通过林地流转,更多的林业技术应用于造营林生产上,结束了过去林木人种天养的粗放经营模式。其三,带来了林木新品种的推广应用。通过林地流转,激发了业主推广应用林业新品种的热情。
  (四)创新了经营机制。林地流转加速了森林分类经营体制改革,特别是商品林经营方式更趋灵活。山区丘陵镇场利用林地资源丰富的优势,结合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重点工程和绿色家园建设,积极开发用材林、经济林和园林绿化苗木基地,实现了林畜、林禽、林农种养结合,以耕代抚,以短养长,走出了一条实实在在的长短结合的新路子,实现了林业基地效益最大化。
  二、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资产评估不到位,集体资产流失现象普遍存在。二是流转资料不全,存在纠纷隐患。突出表现为流转合同不规范,半数以上交易行为草签的书面协议四至地界不清,面积不实,双方约定事项不全;有的甚至为口头协议,无任何文字凭证。由于原始资料不齐全,林业部门无法为其颁发林权证明。三是流转客体不合法,业主利益无保障。
  (二)开发利用不合理。在没有通过林业部门必要监管和引导的情况下,一部分业主在获得林地经营权后自主选择林木品种,盲目投资开发,重复建设,由于品种不对路,投资建设的基地林木长成“小老树”、“癞子林”,降低了基地经济效益。
  (三)流转机制不顺畅。一方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地分户分散经营,由于流转周期过长,许多林农不愿意流转,规模经营难度较大。另一方面,受利益驱动使,投资者热衷于立地条件好、开发投资小的一级林地,对二、三级难以开发的林地热情不高。如武汉凯迪公司自2010年底开始,在我县投资流转10万亩核心能源林基地,至目前,仅完成5万亩。
  (四)投资政策不完善。林业是一个投资大、收益慢的特殊产业,投入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回报,投资风险较大。目前,由于国家没有特殊的鼓励政策和保障性措施,林业保险机制不健全,森林灾害时有发生,大多数投资人对投资林业仍持观望态度,投资信心依然不足,林地流转市场还未产生应有的热度。
  三、建议及对策
  (一)积极宣传引导。逐步加大对林地所有权、经营权、林木收益权和利润分配权以及林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化林地产权的商品化宣传,加大林业投资风险的正确引导,消除林业投资巨额回报的误区,使林业投资更加趋于理性务实。同时,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示范典型。在审核林地流转的林权登记表时从严把关,对流转程序不到位,未签订流转协议或有争执的一律不予以变更登记。通过文件的下发,从而提高基层领导和林农群众对林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政策、规定的认识,有效遏制现有林地不规范的流转行为。
  (二)进行政策扶持。一是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并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对林地流转这一新的经济现象及时进行监管。二是规范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健全完善林权工作管理站、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和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工作职能,适时发布林权流转交易、林权证抵押、市场信息等相关信息并提供服务,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转让、拍卖、抵押、合股、租赁等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价值评估,对纳入流转范围的林地进行勘验、审核、登记、核发林权证明。三是疏通林业投融资渠道。加强与金融部门协商,根据上级关于林地林木抵押的林业投融资办法,出台适合本地的融资政策,不断拓宽林业经营融资渠道。
  (三)创新流转形式。属于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由承包者依法自主决定采用转让、转包、租赁、互换等其它方式进行流转;属于村组集体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由其采取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流转。对于大型企业林地基地(如凯迪公司)采取反租倒包等形式进行流转。对属插花山形式的林地可采取互换或租赁等形式予以流转,逐步解决林业发展过程中林地集并难、插花山绿化难等问题。同时,积极探索林水结合、林路结合等“多赢”的新形式。
  (四)开展行业支助。一是抓好技术跟踪服务。特别是对林业大户,林业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技术和行业管理。二是抓好林业工程项目上的对接扶持。凡符合国家项目投资政策的,林业部门要优先将流转开发的林地纳入林业项目投入,通过项目扶持,缓解业主投资压力。三是抓好行业管理服务。政府林业部门要急业主之所急,解业主之所困,帮助化解生产经营及管理中的困难,从严打击破坏林业发展的行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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