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奎:坚持依法治林 推进法治澧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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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0-08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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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近几年来,我县林业法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县生态家园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为目标,扎实推进林业执法法治化建设,严格依法治林,为林业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促进了全县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问题
几年来,全县林业法治建设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效果也非常明显,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个别人员依法治林意识不强。存在“重人治,轻法治”,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也有的片面理解依法治林就是审批和处罚。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一些执法人员疏于学法,不懂用法,素质不高,面对违法行为束手无策。三是个别人员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先由法制机构审核;有的重大案件未按规定实行会审;有的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有的案件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四是个别单位普法力度不够。一些林业干部职工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对林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法律意识不强,队伍建设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林的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以上这些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思考与对策
针对调研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围绕“建设生态家园,树立法律权威”这一目标,进行了认真思考,具体对策如下。
(一) 狠抓普法,注重培训是加强法治建设的基础。
加强普法、注重培训,是扩大涉林法律的社会影响力,增强林业职工法治理念,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主要途径。今后,我们将根据不同对象,全力抓好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执法培训工作。
1、法制宣传。以林业干部职工为重点,以林农为对象,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围绕不同时期的林业工作,充分利用“12.4”宪法宣传日、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湿地日”等节日,采取多形式、多层次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重点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罚》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咨询服务。通过法制宣传,不断提高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绿色忧患意识。
2、普法教育。以林业干部职工为对象,开展宪法、国家基本法、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普法教育。以贯彻落实国家普法规划为指导,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分步实施。重点学习宣传《宪法》、《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普法教育,提高林业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形成广大林业干部职工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3、执法培训。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开展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培训。县林业部门每年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培训,请有关单位或上级部门的业务专家讲课,突出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懂法守法、严格依法行政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
(二) 规范行为,严格执法是加强法治建设的根本。
按照严格、公正和文明执法的要求,今后,我们将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明确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进一步清理和确认林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执法类别、执法依据等编制成目录,经法制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维护广大群众对林业行政执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避免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我们将进一步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办案程序,特别是林业森林公安干警,受理的每一起案件必须做到按规定填报审批(核)手续、按规范做讯问或询问笔录、按规定履行告知听证义务后再做出行政处罚、按规定使用统一罚没票据和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等,切实做到秉公执法,不徇私请,不办“人情案”,不办“关系案”。另外,我们还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切实做到了先审核、再签发、后公布,三是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我们将在全县林业系统中开展“公正执法”建设法治政府主题活动,每年召开规范执法会议。力争通过三年,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发生明显转变,彻底转变到“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上来。
(三)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是加强法治建设的关键。
法治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程度。今后,我们将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领导。我们将按照上级要求,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林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做到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常抓不懈。二是健全机构和人员。抽调业务能力强、法律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执法监督岗位,专门或兼职负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使法治建设工作逐步规范化。三是认真安排部署。为使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要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特别是把考核目标在组织实施、队伍建设、执法监督、依法行政形象等方面要进行具体细化,确保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四是明确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行政执法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基层单位也要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每个执法人员身上,并进行公示,使法治建设工作在全系统形成“一把手”亲自抓,班子其他成员按分管工作具体抓,有关股室各负其责,系统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五是将严格考核。为切实落实好法治建设工作,真正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今后,我们每年都将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执法主体和执法权限情况、运用法律和处罚程序情况、罚缴分离制度执行和罚没物品处置情况、执法文书制作和案卷归档情况等进行逐项考评,通过考核,来进一步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四)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是加强法治建设的保证。
执法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心,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维护法律权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今后,我们将突出抓好三方面工作。
1、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继续推行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法治林业”的基础性工作。今后,我们将集中力量做好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执法职能和权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
2、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一是按照《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证》管理档案,监督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二是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本级各执法机构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事先进行审查。每年在全县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案卷抽查和评比,依法纠正不当行政处罚行为。三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检查和监督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审查、告知意见、听证等制度的实施。对林地征占用、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林木采伐、木材加工经营等行政许可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四是按照《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实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重大案件讨论制度、错案追究制度等,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五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与备案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管理。
总之,法治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长期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我们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依法治林、依法兴林,大力推进法治澧县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