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青礼:关于改善城步苗族自治县林农生产生活状况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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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9-2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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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位于湖南省西南边陲,沅江支流巫水上游,东界新宁县,南邻广西资源、龙胜两县,西接绥宁县和通道侗族自治县,北毗武冈市,有“楚南极边”之称。距长沙420公里,桂林196公里。全县总面积2647平方公里,辖12个乡镇(管区)、292个行政村(居),境内居住着苗、汉、侗、瑶等13个民族,总人口27.2万,农业人口22.1万,占81.25%;少数民族人口15.8万,占57.6%。系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武陵山连片特困地区、湘西地区开发县、革命老区县,是全国5个苗族自治县之一,也是邵阳市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境内有森林、草山、矿藏、电力、旅游五大资源,林地总面积329万亩,全县林农人均林地 14.89亩,森林覆盖率为72.59%,活立木蓄积量891.7万立方米;可开发的草山面积137万亩,有中国南方最大的高山苔地草原牧场——南山牧场;可开发的水能、风能蕴藏量达50多万千瓦,其中南山风能蕴藏量达20多万千瓦,是全省最大最好的风电场;有矿点、矿化点119处,探明储量的有31种;有中国南方独一无二的南山草原风光,有中国最长的绿色长廊——国家森林公园两江峡谷,有“植物熊猫活化石”之称的国宝银杉,有长安营千年古杉、“十万古田”原始生态自然保护区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巨大。我县由于是省重点林区县和全国重点商品材基地县之一,在计划经济期间,为积极完成国家下达的木材指令性生产计划,累计为国家提供木材近1000万立方米,楠竹约2500万根。现在,地方政府对林业的重视,社会大众对林业的关注,林区百姓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社会对林业的依赖与日俱增,人们的日常饮食起居,地方的经济社会发展与林业联系更加紧密。林地测土配方系统推广应用深入到农户,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有力支持了城镇建设、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等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林木采伐指标阳光分配保障了生产经营者利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全面启动,全年创收林业税费3000余万元,“十一五”期末,全县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8.5亿元,比“十五”末增长275%。一、二、三产业分别达2.5亿元、4亿元、2亿元。一二三产业比之比为2.5:4:2。林业产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率达到40%以上。2010年来相继获得了“全国生态建设示范点县”、“中国最佳生态旅游县”、“中国区域休闲旅游目的地城市”和“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文化旅游百强县”等系列殊荣,并成功列入武陵山经济协作区。
二、主要做法
1、大力申报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保护境内自然资源,全县共设立有两江峡谷国家森林公园、金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沙角洞银杉自然保护区、白云湖保护区、界背自然保护区,以及南山国家风景名胜区,金童山正在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目前保护区总面积676.29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25.55%。其中自然保护区面积190.6平方公里,自然生态保护区面积378.19平方公里,国家森林公园面积63.3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44.08平方公里。
2、坚持不懈地开展全民造林,增加和改善林地面积。每年造林面积1万亩以上,“十一五”期间累计造林5.9万亩;2011年完成造林1.97万亩;2012年完成造林3.41万亩。同时积极推进县域内交通沿线、城镇周边和河流两岸的造林绿化,“十一五”以来实际完成公路绿化365公里,河渠绿化165公里,全民义务植树450余万株。创建花园单位省级5个,市级10个,县级20个。育苗0.2万亩,建设优质良种苗木繁育基地1个(云马林场),良种使用率达到100%。
3、发展清洁能源,开展以电代柴、代煤。近年来我县大力开发小水电,积极推广农村沼气,现已建成水电站100多处,水电总装机容量达18万千瓦,加快推进风电开发,南山风电第一期装机4.95万千瓦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即将竣工投运,同时把发展沼气等清洁能源作为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措施,建成沼气8000口,鼓励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减少薪柴采伐。
4、加强环境整治,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近几年来,先后关停了7家小造纸厂和1家铁合金企业,淘汰了华展纸业公司两台老式造纸机,每年减少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同时加大对工业和生活废水、垃圾的治理力度,完成了亚华乳业公司日处理1000吨牛奶加工废水处理工程、县人民医院医疗废水处理工程和日处理1万吨污水处理厂,日处理垃圾140吨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正在紧张施工,预计今年10月竣工投产。“十一”五期间,全县共削减COD排放量570吨,较2005年削减16.7%,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93吨,比2005年削减14.2%,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主要环境指标明显改善,境内水体和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其中县城儒林镇巫水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标准,儒林镇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5、全面限制矿产开采。城步境内现已发现金、银、钨、锡、铅、锌、钼、锑、镉、锰、硫铁、滑石、铀、铁、辉绿岩、钾长石、硅石、沸石、冰洲石、水晶、白云母、石煤、毒砂、石棉、磷、重晶石、水泥灰岩、矿泉水和粘土矿等31处。1995年以前,全县有矿业企业58个,其中国有12个,乡镇集体21个,村及村以下25个(包括个体),从业人员达2478人,国有和乡镇集体矿业产值达3770.8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3.62%。“十一五”以来,我县大力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加强管理,对影响生态环境的矿山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7家,整合关闭2家,每年减少财政收入1000万元以上,但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
6、严格林木限额采伐管理。近几年来,我县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全力提高山地林木保有量,实行严格的林木限额采伐管理,将每年的竹木采伐指标削减部分或减半后执行,且削减比例逐年递增,规定全县集体木材年度采伐不得突破10万立方米,林木采伐指标连年均有较多节余。“十一五”期间省、市下达木材采伐计划总额为95.4万立方米,实际实施采伐64.8万立方米,占总计划的67.9%,节余30.6万立方米。楠竹省、市下达采伐计划总额为2024.3万根,实际实施采伐624.1万根,占总计划的30.8%,节余1400.2万根,2009年节约木材生产计划18%,2010年节约指标20%,2011年计划节约指标25%。仅此一项,林农每年人平减少收入360余元,县财政每年减少收入2000万元以上。
7、限制原木出口。对出口原木的,一律加收60%的税费。确保县域加工企业的原材供给,鼓励企业从事精深加工和做强做大。
8、严把竹木流通稽查关。2009年6月,成立木材运输巡查大队,对全县的林政执法加大了督查力度,坚持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加强竹木源头管理,由具有资质的检尺人员实地严格按标准检尺打斧记,如实制作检尺码单,码单上签具实名。凭原始检尺码单收取税费,方可办理出口手续。凡未打印有检尺斧记的按无证运输木材处理,使固定检查(竹木检查站)和动态检查(木材运输巡查大队)有效结合。确保林区治安日趋好转。
9、加大竹木加工企业整治力度。全县加工企业现已从2007年底的220家整合至75家。同时,严把准入关。对年产值规模小于1000万元、税收低于100万元或有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一律不予准入。
三、主要问题
我县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是个典型的山区县,生态环境是我县的一大优势,凡到过城步的外地领导和游客,都盛赞城步是天然氧吧。但我县林业建设任务仍十分艰巨,总体来讲,我县林业产业不强,林场(林区)经济不活,林农收入不高,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一)全县森林资源总量相对较少,森林资源的质量不高
目前,我县森林蓄积量只有891.7万立方米,尚未突破1000万立方米,亩均蓄积量只有2.71立方米,在全省排名靠后。部分林农对幼林抚育缺乏积极性,迹地更新率有待提高;荒山荒地,疏残林地面积还占有一定的比例,局部生态质量有待改善。尤其是西岩镇S219公路沿线,存在一定程度的石漠化,林相不美,生态脆弱,与林区县的地位极不相称。
(二)林业投入不大,市场化的投资体系不全。我县是少数民族贫困县,财政十分困难,投入的缺乏一直是林业发展的瓶颈。目前林业主要靠的是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退耕还林工程项目、珠防林工程项目等方面的投入,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及各类资本向林业聚集的速度不快,生态的保护、改善和经营都受制约。
(三)林业产业不强,林产品短缺问题依然突出。近几年来,加工企业通过清理整顿,企业在规范经营、提高森林资源利用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林业产业发展仍然较为滞后,林业产业散、小、弱的局面没有根本转变,林产品综合利用率和产品附加值不高,缺乏龙头企业和品牌,市场抗风险能力低,发展后劲不足,乱建经营加工点、低水平重复建设等不良现象仍然存在。
(四)林区(林场)经济不活。一是森林产出率低。我县是喀斯特地貌,山上岩石居多,土地贫瘠,林种结构单一。一棵树长大成林,人的生命就过去了20年,参天大树,确实要上数十年,甚至上百年,产出率低,二是投入乏力。我县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占经营总面积的65.1%,均属生态公益型林场。随着生态意识的加强和封山育林政策的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日益加重。为保护森林,林场每年都需付出许多的艰辛和投入大量资金,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乏力,国家规定的生态公益林补助对林场无异于杯水车薪。而生态旅游的最大受益者旅游部门却没有给予任何资金补偿。随着生态意识的加强和政策的出台,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新材料不断替代竹木,封山育林成为大势所趋,采伐指标逐年削减,靠砍树求生已没有出路。三是木材销售利润低。我县国有林场大部分是“帽子山”林场,地处高山或偏远山区,木材砍伐,运输成本高,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木材销售,利润微薄,导致国有林场资金紧张,工作运转难。如果国家燃油补贴等的取消,势必导致林场再度陷入经济的窘境。
(五)林农收入不高。近3年林农人均纯收入分别为2352元、2518元、2877元,其中林业收入分别占45%、47%、50%。按2300元/人计,我县现有贫困人口14.9万人,占全县贫困人口的92%。一是收入渠道和总量少,收入普遍偏低。(1)劳务收入成为林农增收主渠道。目前林农的增收途径主要是靠务工,且林农外出务工都从事劳动密集型等低收入行业,除去外出就业的流迁费用和生活费用,务工净收益相对甚微。(2)经营木材收入锐减。(3)政策性补贴少。(4)林业辅助产业链未形成,其他收入少。由于经济底子薄,科技含量低,林区的“一根杉木撑天下”和深加工不足的局面仍未打破,林业多元结构未形成,林副产品星星点点,市场竞争力弱,难成现实的收入。以小水电开发为例,由于林农资金少,参与水电开发少,股份少,只是在水电建设中获取少许务工收入和土地使用补偿,直接受益于水电本身的不多。二是粮食严重不足,有的林农连吃饭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原因如下:
1、林农生产生活情况现有优惠政策未能充分惠及林农。一是中央一号文件未能惠及林农。我县水田面积相对较少,粮食直补、粮种直补和农机补贴林农人均不到5元,部分村组几乎为零,加上一号文件促进粮食价格上涨,对于林农无异于雪上加霜。二是退耕还林政策未能惠及林农。从实际运作看,按照退耕还林政策规定,林区山高坡陡,能退耕还林的极少,主要是迹地造林,与退耕还林的地类不符,验收合格率极低。三是生态公益林政策补助标准太低。国家规定区划生态公益林每年补助10元,远远不能填补林农封山育林前后的巨大收入差距。四是现有税费政策拿走了林农数部分木材销售收入。林业本身是生产周期长、效益低的产业,除去开支和劳务,林农尚不能得到木材在当地销售价收入的一半。
2、人口素质限制。一是林农自身素质较低,市场适应能力差,制约经济发展。(1)观念落后,市场意识不强。山区偏僻闭塞的地理环境,造成了林农在思想观念上的落后,(2)思想保守,缺乏闯市场的勇气。林农缺乏对市场的了解,市场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淡薄。二是经济收入低导致林农子弟辍学严重,人口素质提高出现恶性循环。
3、自然条件束缚。一是林区属高山地形,土地坡度大,耕地少。二是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落后,抵御洪涝等自然灾害能力差。三是区域限制。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导致生活、生产困难。
(六)森林资源保护压力大,巩固林业建设成果任务十分艰巨。林农和企业的森林防火、动植物保护意识不强;在利益的驱使下,仍然有偷砍盗伐林木、乱占滥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森林火灾火警时有发生;森林公安、林政、森保、森防执法力量不足;依法治林涉及面广,林情复杂,要确保森林资源不受破坏,保持林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七)林业基础设施落后,与林业快速和谐发展的需要不适应。我县不论是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森工企业,还是局机关、森林公安派出所,办公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都还非常落后。全县12个林管站、12个检查站、7个森林派出所中,目前仍有4个林管站、7个检查站、7个森林派出所均靠租房办公,近10个站所办公楼需维修。改革开放以后,国有林场财政供给逐步取消,林场为谋生存在市场上艰难打拼,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停滞。加上林场大多地处偏远地区,受区域的限制,交通不便,信息不畅,存在行路难、饮水难、就医难、子女上学难等,林场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步,差距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可见林业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相当薄弱,不适应林业快速和谐发展的需要。
(八)林业内部管理体制问题突出。一是林业系统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现局机关、“两站”,公、检、法共计570人,其中退休126人,在职445人。在职445人中,30岁以下(含30岁)27人,占在职人数的6%;30-45岁(含45岁)的256人,占57%,45岁以上的162人,占37%。近十年基本没有进人,全局工作人员年龄结构极不合理,存在严重青黄不接现象,特别是林业技术力量奇缺,严重阻碍着全县林业事业的发展。二是林业系统内部人员流动不畅。县编办给我局定编数额只有28个,本部门内各单位的性质不同,有事业和行政之分,用人机制渠道太窄,从而限制了本系统人才的流动,除直接影响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外,还导致干部队伍和技术骨干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术力量缺乏,制约了林业的发展。
四、参考建议
(一)请求国家加大投入
我县是中国南方丘陵地带重点生态功能区,是全省重点林区县,在国家实行主体功能区规划时将我县确定为限制开发区,我县也切实承担了生态功能区应尽的责任,成功创建了国家生态示范县,逐年削减木材限额采伐指标,为国家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了贡献。由于自然环境、区位条件、经济基础等原因,工业基础非常薄弱,财源建设乏力,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县财政十分困难,政府机关运行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非常艰难,财政收支矛盾非常突出。为此,请求上级将我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的同时,在分配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时对我县予以重点倾斜支持。
(二)免除育林基金上解
2009年9月16日,省财政厅、林业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9]32号),要求凡采伐(含采挖)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应按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此前按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20%)缴纳育林基金。国家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鉴于我县财政十分困难,并请求上级从增加我县林业投入,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角度,参照湘西等少数民族地区育林基金全缴全返的优惠政策,免除我县育林基金上解任务。
(三)制定完善涉林政策
我县是林业大县,加大扶持力度,为林场(林区)发展注入活力,是改善林农生产生活的有效途径。
一是积极组建林业上市公司。加快县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整合步伐,确保城步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尽快上市。整合5个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经营森林总面积896340亩,其中,商品林317540亩,占总面积的35.4%,生态公益林578800亩,占总面积的64.6%。活立木蓄积181.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90.4%。),抓紧组建城步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规模经营。二是要积极争取林业项目。积极向上级争取林业项目,尽快建立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积极申报十万古田国家级湿地公园,争取国家对我县林业更大的投入。将林区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当前,要切实抓好国有林场、采育场危旧房改造,落实配套资金。三是要增加县级财政投入。要按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对林业的投入,实现支林资金与支农资金同步增长。要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良种繁育等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市县森林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议从水能发电、森林旅游、消耗森林资源的企业、排放污废物破坏生态的部门、企业和个人收取生态资源税,作为对生态营造、管理、保护的经济补偿,使生态资源补偿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建议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的信贷扶植政策,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实行林木、林地资产抵押的金融扶持林业政策;林区的资源要与增加林农的收益捆绑开发,应该考虑林农的利益,对那些小型的电站,林农应该有优先开发权,对那些林农没有实力开发的水电站,要采取土地入股,水资源入股的方式对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返利给林农,绝不允许通过损害林农的利益获取高额利润。要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向林农的收费项目。
(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发展多种经营,是林场(林区)发展增添后劲的必然选择。
(1)调整优化林种结构。发展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生态效益的品种。多种经济林,楠竹等。目前看来,楠竹是个很好的产品。我们调查了解到,茅坪镇大古村易德永开发6亩楠竹林,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2011年,他的6亩竹山纯收入达15000元,亩平楠竹纯收入2500 元左右,全家人平纯收入达5000余元。楠竹8年成林,次后年年发笋,年年可成材,年年可砍伐,价值远远高于粮食,又不影响生态。还能充实林网结构,函养水源,保护农田,促进经济发展。
(2)依托林区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非农产业,提高林农收入。一是要充分利用林区丰富的土地、林木资源和小水电资源,并且结合出台涉及税收、土地征用、用电等方面的一系列倾斜政策,重点发展林区环保型工业企业和林产品加工产业,积极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型、环保型、农林产品加工型企业到林区创业,为林区农民创造更多的本地就业岗位。二是开发林区旅游资源,加快林区旅游业发展。我县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清新的空气和独特迷人的苗族风情,在第三产业上,要切实树立“卖山卖水不如卖风光”的理念,大力开发、整合和优化森林旅游资源,加大森林旅游品牌推介,壮大生态旅游产业。进一步加快相关服务行业(如饮食、住宿、导游等)和林区特色农产品商贸业发展,为林业开发和林区旅游业的开发提供优质的配套服务。
(五)努力提高林农素质
以教育为基础,努力提高林农素质,是林区发展的保障。目前我县林农、林场职工文盲、半文盲还占有一定的比例,劳动者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能力受到较大的限制。建议一是增加林区教育投入。以各种培训为阵地,提高林农整体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二是加大《九年义务教育法》的宣传,确保不出现新的文盲、半文盲。三是加强林区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优秀师范毕业生到林区从事教育工作,引导优秀教师到林区交流,大力实施教育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