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元:祁东县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12-12-28 17:41 信息来源:
  祁东县位于湘中偏南,湘江中游左岸,属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辖23个乡镇,1个国营林场。总人口105万,农业人口90万,农业劳力56.18万。土地总面积280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14万亩,森林覆盖率38.12%,活立木蓄积量134万立方米,2011年,全县林业总产值达9.1亿元。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业发展概况
  祁东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9年3月开始启动,5月初开展试点,7月中旬全面铺开,截至2011年底,共完成林权登记数据输机面积105.36万亩,完成发证面积105.36万亩,发放林权证11.33万本,领证农户11.25万户,调处林权纠纷386起,调处率100%,档案资料收集完整。
  主体改革全面铺开的同时,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按照6200亩林地解决1个财政全额拨款编制的标准,重新核定乡镇林业站财政全额拨款编制175个,新增财政编制123个,工资打卡发放到人。县财政每年增加林业事业经费投入300多万元。新增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产工业管理站、森林防火办公室等四个机构。
  近年来,祁东县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林业改革,加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林业产业呈现以林产工业为主,林下经济、动物驯养、花卉苗木、林果鲜品和木本油料等多元化产业齐头并进的可喜局面,林下经济现已形成以“何家野猪”、“芙蓉王鸡”、“波尔山羊”等林禽、林畜为主,林菌、林茶、林蜂、林粮、林菜为辅的林下经济产业达15万亩、年产值超亿元。
  二、林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和金融支持情况
  “十二五”期间,祁东县林业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规模为6亿元。林业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各级财政投入、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和市场融资等。2011年林业资金总投入为1亿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5000万元、自筹资金2000万元、
  银行贷款2000万元、利用外资500万元和市场融资500万元,占比为5:2:2:0.5:0.5。
  我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林业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多次听取林业工作汇报,县委书记、县长多次上山整地栽树,并在白地市镇创办生态建设示范点1个,面积1500亩。每年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都要研究林业工作,每年3月都要召开全县性的林业工作会议,其中2009年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分别2次研究林业工作,召开7次全县性的林业工作会议。县委、县政府还制定出台了加快林业发展文件10余个,如《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三边”造林绿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0年,制定出台了《祁东县2011-2015年枣产业发展规划》和《祁东县2011—2015年枣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等相关枣业发展配套政策,按照“千万资金、千万项目”的要求,力争在5年时间内,每年投入1000万的扶持资金和1000万元的项目,全方位整合科技、林业、移民、扶贫开发等资金项目投入枣业发展。每年对种植户、种植基地、良种繁育基地按亩进行奖励,标准300—600元/亩,每年还安排资金200万元以上,用于枣业生产发展贷款贴息、科技创新奖励和工作奖励。
  三、林业贷款情况
  2009年至2012年6月祁东县林业贷款总额为6700万元,林业贷款的投放对象为林业企业6300万元、林农300万元、林业专业合作社100万元。到目前为止,具有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意愿的银行有3家,分别是信用联社、邮政储蓄银行和农业银行。利用林权证办理抵押贷款的只有一户油茶造林大户,在农业银行贷款15万元,贷款类型为一年期短期贷款,年息7.8%,第二年续贷,年息为8.3%。
  四、林权抵押贷款存在的问题
  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成功开办,一方面有效地解决了林农和林业企业资金投入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也为金融机构开辟了新的业务领域,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效益和支农服务水平,但是林权抵押贷款毕竟是一项新的贷款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业务发展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金融机构参与面较小。目前我县只有农业银行一家金融机构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社有意向,但尚未涉足,建设银行等其他银行没有开展此类业务。
  (二)、贷款抵押范围较小。由于处于刚刚开办阶段,银行为避免出现贷款风险。一是在抵押物选择上偏于保守,目前主要限于经济价值高,近成熟林的用材林和盛产期经济林,对于天然林、幼龄林和产前经济林抵押贷款力度不大,而大多数林农拥有的是荒山或待开发培育的疏林,难于获得贷款支持。二是在贷款人的选择上要求较高,主要考虑贷款人的收入和房产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能力,而大多林农并不富裕,造成贷款只为“富人”独享的局面,而真正想投资林业经营的林农却难得到贷款支持。
  (三)、贷款期限较短。目前林农贷款主要用于植树造林,扩大经营面积,而林木生长周期决定了林业投资时间长、见效慢,短期内不可能有大的收益,经济林最短也要3—5年,用材林需要时间更长,而银行为规避风险,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大多以一年为主,续贷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与林业生度周期严重不匹配,既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需要,又给林农还贷造成压力。
  (四)、林权抵押风险大。根据物权法的解释,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灭失而得的赔偿金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在林权作为抵押物的情形下,林权的灭失很多是由于自然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除了办理相关保险外,权利人往往得不到任何赔偿,因此林权是否办理了保险,尤其是否办理了森林火险、病虫害险等对林农风险较高的险种,在抵押权人决策借款与否时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林业保险还处于萌芽状态,许多保险公司不愿涉足貌似没有利润的林业,造成林权抵押贷款一道有利风险保障的缺失,这也为影响林权抵押推广的因素之一。因此政府应加大宣传,向保险机构展示林业保险中隐藏的经济利益,促使其积极探索森林保险业务,为林农申请林权抵押提供有力后盾。
  五、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难点,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林权资产评估体系。组建较为权威公正的森林资产评估机构,确保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严格的评估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林权评估价值科学、公正、真实。同时,合理设置收费标准,减少收费环节,将评估收费等控制在农民可承受范围内。
  (二)、构建林权资产管理体系。首先,积极研究和探索林业保险服务工作,增加林业保险产品,扩大保险范围,根据树种、树龄、生长环境等因素确定林木资产保险的合理保费和赔偿标准。财政部门应提高林木火灾保险费分摊比率,从而减轻林农交纳保费的负担,达到农民交得起、财政补得起、保险陪得起的目的。其次,积极探索林权贷款担保模式。建立林户贷款联保制度,在贷款行开立贷款互保金专户,林农之间相互担保,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积极拓宽林业信贷品种,在林业主产区,可采取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快组建林业担保公司,推动设立林业投资担保基金,解决仅凭林权担保而保障不足的问题。鉴于林木生长周期长,面临山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建议政府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考虑在林木从种植到成材这一时间段,为农户贷款给予贴息,还可将商品林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以消除银行机构放贷时的顾虑。
  (三)、构建林权抵押贷款管理体系。逐户建立贷款档案,加强贷款检查,特别应关注抵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定期检查抵押物价值是否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同时,构建政府、林业管理部门、林权评估部门与金融机构间的协调工作机制。林业部门应协助银行搞好抵押林木的监督管理,未经贷款银行同意,林业部门不得批准已抵押林木的间伐和砍伐,更不能办理林权的过户转让手续。在贷款出现风险、需要处置抵押林木时,林业部门应优先安排砍伐指标。
  (四)、开展林产品实物交易,进行林权的转让交易,实现林业资产和资本的有序流动,确保抵押林权及时流通变现。
  (五)、拓宽林权抵押贷款范围。除特殊用途的公益林之外,包括荒山荒林、干坚果经济林、杂木林、树龄在15年以下的红松、落叶松等各种林木均应纳入贷款抵押范围。在贷款期限的设定上,尽量与林业生产周期相匹配,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续贷工作。由于林业产业收益的非一次性获得,贷款偿还方式也要灵活确定,可分期按比例偿还,以减轻林农还贷压力。
  (六)、积极开展林业保险工作。林业保险是推动林权抵押贷款,降低信贷风险的根本保证。有关部门应加强与保险公司的联系与沟通,扩大林业保险的范围。林业部门应积极争取政府保险补贴政策,减轻参保林农的负担,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保险意义和常识,采取适当提取公益林管护资金、项目工程配套资金参加林业保险的措施,提高林农投保的积极性,从而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营造银行和林农双赢的环境,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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