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望城县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问题的分析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5-26 17:41 信息来源: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望城县沿湘江分布的湿地资源丰富,湿地的保护与恢复问题是我们践行科学发展观、打造“两型社会”、建设现代林业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望城县湿地建设成效喜人,但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 、湿地资源的现状
  1.湿地分布。望城县居湘中东北,跨湘江尾闾,位于东经112度36分——112度2分,北纬27度58分——28度34分之间,湿地总面积为4234.89公顷(水田湿地除外)。其中,Ⅲ级保护湿地1个,Ⅴ级保护湿地6个,重点湿地894.8公顷;一般湿地3340.09公顷。天然湿地面积为1191.85公顷,人工湿地面积3043.04公顷。在人工湿地中,水库面积247公顷,淡水养殖池塘2617.16公顷,农用池塘、小型水池15.86公顷,灌溉用沟、渠163.02公顷。
  2.湿地动、植物资源。望城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气候温和湿润,季节变化明显,年平均降水量约1358mm,年日照1738h,年平均气温19.8℃适宜动、植物繁殖和生长。县境内有木本植物70科,共271种。其中,乔木124种,木质藤本13种,灌木127种,竹类7种。属国家一类保护的树种有水杉(引种),二类保护的有银杏、花榈木、胡桃。脊椎动物有29目72科209种。其中,鱼类有4目14科46种,两栖类动物有2目5科12种;爬行动物有2目5科13种,鸟类有15目40科126种,哺乳动物有6目8科12种。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11种,属世界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的保护种类9种、附录3的保护种类6种;有特殊科学价值和经济意义的国家级保护动物128;属湖南地方保护物种107种。
  3.湿地保护与恢复进展情况。当前,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作,县林业局在上级的正确指导下,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沿着“点面结合”的发展战略,既全面推进了湿地的整体保护与恢复建设,又重点打造了几处品牌湿地。2008年,我局聘请国家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规划调查设计院的专家多次进行勘察论证,我们多次向省市主管部门请示,多次进京向国家林业局汇报,争取了省市和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团头湖湿地已经省政府审定,公布为湖南省重要湿地,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已立项,即将投资建设。千龙湖湿地公园被批准立项建设成国家级湿地公园。公园建成后,将为团头湖、千龙湖湿地提供有效的保护,将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一个繁衍生息的乐土。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水污染和富营养化日益加剧,降低了湿地生物多样性。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化肥、农药等有害物质被排放到部分湿地中,对湿地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工业废水的排放和农药的流失,直接导致了水生生物大量死亡和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在水生生物体中的富集;生活污水的排放和化肥的流失,则导致水体的富营养化,使浮游生物的种类单一,甚至出现一些藻类爆发性生长,严重影响了整个湿地生态。
  2.不合理引进外来种,导致本地物种减少。望城县大部分外来的物种的入侵主要由人为因素引起,并已成为威胁我县湿地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外来入侵物种引起的生态代价是造成本地物种多样性减少,如大约于20世纪30年代作为饲料、观赏植物和防止金属污染物种引进的水葫芦(Eich-hornia crassipes),已成为恶性杂草。虽然这种植物繁殖基本得到控制,但还是在局部地区存在。
  3.湿地保护法制体系有待健全,盲目开发湿地的现象严重。我县与《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和执法机构建设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还没有完全把湿地管理纳入到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部分重点项目的建设征占用湿地造成了湿地的分割、蚕食,也使湿地动植物资源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大大降低了湿地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社会利用价值。
  4.湿地保护投入不足,科学研究滞后。由于在世界上,湿地研究属新型学科,湿地的研究、监测、保护、利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我县对湿地的保护也存在资金投入太少、方法不够先进、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同时,我县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复杂性、系统性、特殊性,我们对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展得比较少,基础研究和技术支撑薄弱,对湿地的结构、功能、演替规律、价值和作用等方面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制约了湿地的保护与恢复。
  三、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的建议
  总体上,我县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面临的问题也日趋严重,湿地保护管理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为此,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强化湿地资源的保护与恢复。
  1.加大保护湿地的法治建设。要严格执行《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把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纳入法治轨道。加强执法力度,杜绝违法征用湿地、乱砍滥猎等现象,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根据县情实际,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规定,严格实行湿地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的审批管理程序,严肃查处未批乱建的案件。
  2.加强基层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县区间协调机制建设。要加强湿地的保护力度,就必须要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的建设,尤其是乡镇基层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能够深入到基层,确保有关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得到切实落实。我县团头湖地处望城、宁乡交界处,湿地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管理涉及不同的县级政府部门和行业,关系多方的利益,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县区间湿地保护管理的协调机制,在政府部门之间加强管理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加强保护。
  3.增加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资金严重不足是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在湿地调查、保护区及示范区建设、污水治理、湿地监测、湿地研究、人员培训、执法手段与队伍建设等方面都需要专门的资金支持。由于资金短缺,我县湿地保护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还非常薄弱,难以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需要。所以,建议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湿地保护与恢复有序、有效进行。
  4、全面推进重点湿地保护和管理工程建设。2008年,团头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工程和千龙湖国家湿地公园获国家林业局批准,坚定了我们发展重点湿地保护工程的信心。下一步,我们要一方面加强的领导,建立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确保这两项建设和管理工程有效实施,使其具备完善的保护和管理设施,争取申报为湿地自然保护区;另一方面申报建设更多的湿地公园,有效保护我县湿地生物多样性。
  5.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湿地保护是一项新兴事业,目前湿地保护意识还不够浓,对湿地的价值和重要性缺乏认识。要把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县湿地保护意识作为湿地保护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效益,宣传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一是利用每年“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时机,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举办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二是加强湿地保护宣教和培训工作。开展常规性的公众宣传教育活动,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湿地保护的知识,提高全民对湿地保护重大意义的认识。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编写针对本地区的科普书籍和专业教材,普及湿地保护的科学知识。集中开展保护湿地的宣传教育活动,在新闻、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上进行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开展宣教培训。三是鼓励或适当引导各类群众组织参与湿地保护的宣教活动,发挥其行业优势,深入推进宣教活动。

刘洪波:望城县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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