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垂利:推进林权改革 实现富民强市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9-08-17 17:41 信息来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调整,是林业“三定”等改革成果的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如何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是我们当前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检验我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块“试金石”。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需要。我国林业政策从1950年起,虽然经历了“统与分”五个阶段的改革,但当前农村集体林仍然存在产权不明晰,责权利不统一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农民务林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从我市的情况看,全市集体林地面积136.89万亩,而实际已经分山到户面积只有104.31万亩,尚未明晰产权的近33万亩。
  2、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发展现代林业加强生态保护的需要。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培植森林资源、加强森林管护、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的重要载体和不竭源泉。这些年来,我市狠抓造林绿化,实现了林业资源增长,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林业效益、经营水平仍不乐观,如我市森林资源现状是“三多三少”,一是纯林多,混交林少;二是针叶林多,阔叶林少;三是用材林多,经济林少。我市林业产业现状是“大规模、小产业、低产出、微效益”。
  3、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富市富民的需要。临湘是全省重点林业县(市),其中林地面积143.43万亩,活立木蓄积177.0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6.7%。山情是民情,林情是市情,林业的发展是市域经济发展的重头戏之一。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盘活机制、放活经营,吸收社会各界投资,促进林业产业建设;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农民脱贫致富、林区社会和谐发展。
  二、分析上情,结合县情,增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改革扎实推进。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市区,2009年以前,要全面完成林改确权发证任务,初步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争取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
  我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条件:一是基础较好。林业“三定”改革后,我市林业建设得到了一定程度发展。全市集体林地面积153.1万亩,到目前为止已确权发证面积124.7万亩,发证率达74%。二是林业惠民工程多,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积极性高。2002年以来,我市以造林工程为“富民工程”,高质量营造退耕还林、长江多功能防护林16万亩;争取退耕还林、国家生态公益林等专项资金2亿多元,惠及全市299个村4.5万户。三是林业前景广阔,投资兴业热潮高涨。全市茶、桑、栗、药传统产业和森林旅游、林特产品、生物质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迅速;买林场、建基地、办苗圃,已成为一种新的投资热点。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仅投资基地建设、发展林产品加工的就有10000多人,已建成基地300多处。
  我市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突破点:一是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我市集体山林有“两极分化”现象,一部分村林业资源丰富,经济效益较好,是村集体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村干部怕“林改”,损失“油盐罐”;另一部分村立地条件较差,高山、远山多、划分难度大,经济效益差,是烫手的“山芋”,“林改”吃力不讨好。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依靠群众、程序操作,才能事半功倍。二是要克服畏难情绪。林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工作有“三难”:意见统一难、纠纷调解难、验收通过难。必须坚持“三不怕”的精神:不怕工作忙,白天黑夜抓;不怕手续多,跑破鞋底抓;不怕有怨言,磨破嘴皮抓。
  三、理清思路、落实举措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1、抓“试点”,精心组织,行政推动。按“先试点,后铺开”的工作思路,突出落实好“三制”:一是实行分级试点制。全市选择乡镇试点;乡镇铺开,选择有代表性的村先行试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二是实行领导调研制。主要领导要把“林改”工作当作重要“民生工程”来抓,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搞好调查研究,对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总结,落实举措,妥善处置,防止走“岔路”;三是完善信息反馈制。建立完善林改工作信息收集和反馈体系,涉及的乡镇村都要建立信息平台,配备信息员,形成信息网络,收集林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上下沟通,为领导工作决策当好“千里眼”、“顺风耳”。
  2、讲政策,阳光操作,干群互动。在推进林改过程中,坚持把好政策关,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可以“一村一策”、“一组一策”,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的承包经营权,“以民为本,平分林权”,切实做到还山、还权、还利于民;坚持把好民主关,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在不违反林改政策的前提下,以“三个说了算”为标准,即改革模式怎么定,由群众说了算;林改方案行不行,由群众说了算;流转收益如何分,由群众说了算。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坚持把好程序关,广泛宣传林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按公开透明原则,从成立机构、方案修订到勘界确权、利益分配,全部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依法林改、依法办事。
  3、抓配合,部门参与,整体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充分配合。林业部门首当其冲、要负责政策指导、技术指导,搞好监督检查,提供全程服务;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典型,通达民意,营造良好的林改氛围;纪检、监督部门要重点监管流转环节、严防林改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信访部门对群众反映情况及时反馈、妥善处理;财政、公安、司法、银行等部门要尽职尽责,全力配合,确保林改顺利进行
  4、管长远,改革配套,政策促动。能否真正实现“农民得实惠、林业获发展、生态受保护,必须正确处理“三种关系”:一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关系。各级林改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创新方法,真正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特别是林业资源丰富,集体林场经济效益好的村,在明晰产权的过程中,不踩“红线”适度把握集体“份额”,要做到让利于民。在山林流转收益分配方面,除兼顾发展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设施外,要均利到人,确保农民得“大头”。二要正确处理改革和发展的关系。简单地说是确立“山林的主人”,但要实现林业增效,农民增收,关键要完善配套改革。其一要加强林业社会服务化体系建设。建立森林资源评估体系,发展林业要素市场,规范林地依法流转,鼓励联户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发展规模林业;建立技术服务平台,指导生产,加强培训,提高广大农民林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其二要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重点是开办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拓宽林业融资渠道;要建立政策性森林资源保险制度,增强造林经营者抵御灾害和风险能力。其三要加快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对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以钱养事”机制。同时还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弥补减免林业“两金”缺口。三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生态建设的关系。这次林改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管住公益林,放活商品林”,对商品林,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凭证采伐制度的前提下,应放活采伐管理,保障自主销售权。对生态公益林应加大管护力度,提高补偿标准,切实维护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因此,在林改过程中,应正确引导广大群众选择有利于“经济增效、森林增长”模式推进改革,逐步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林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走林业富市富民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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