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集中统一管理林改档案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6-07-06 00:00 信息来源:
  为加强和规范辽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林改档案完整、准确、系统,辽宁省林业厅和辽宁省档案局日前联合下发《辽宁省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林改档案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林改档案是指在林改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有利用价值的方案、图表、音像、电子等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是解决林权争议、确保林权顺畅流转、促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依据。
  
  《办法》对林改档案管理的人员和职责、材料收集和整理、材料归档和档案移交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其中市级林改档案按文书档案管理,县(市、区)、乡(镇)级和村级林改档案按专业档案管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立林改档案的机构、组织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要将能够反映林改重要职能活动且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材料的原件收集齐全,归入档案。林改档案作为永久档案管理。归档工作要在确权发证结束后的一个月之内全面完成,并向本单位档案室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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