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位推动 整体推进 ——江西省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做法和成功经验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6-07-10 00:00 信息来源:
  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的效果,江西省在改革的具体实施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实际、具有成效的做法。
  精心设计 分步实施
  
  林改前,他们派出几十个工作组深入到全省各地做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分析了各种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2004年8月27日,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林农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林农负担明显减轻,确保林区乡村组织和林业部门的正常运转,确保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同时要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权益平等,集体山林属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利益均沾;坚持尊重历史,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坚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
  为了稳妥起见,江西省林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先试点,后推开。2004年9月,首先在崇义、铜鼓、遂川、德兴、浮梁、武宁、黎川等7个重点林业县(市)进行试点,至2005年4月底基本结束。通过试点,进一步统一了改革的思想认识,坚定了推进改革的决心和信心,探索了改革攻坚的路子,完善了推进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在此基础上,于2005年4月在全省全面推开。
  为了搞好这次改革,江西省根据省情,确定了四个具体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开展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内容和具体的政策措施,让每一个群众都成为林改政策的明白人。同时,逐级组织林改骨干进行培训,使参与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也成为林改政策的明白人。
  第二阶段为调查摸底,制定方案。由县(市、区)组织农村工作经验丰富、政治责任感强、熟悉林改政策的人员组成调研组进村入户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全面了解林业“三定”以来农村山林权属变更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了解广大林农的改革要求,进而制定各地的具体改革方案。
  第三阶段为组织实施,确权发证。以各行政村组为单元,组织县(市、区)、乡(镇)、村、组、户主五级人员到山头地块逐一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并将结果张榜公布。山林权属实行二榜定案制。第一榜,以“三定”为基础公布山林权属现状。如有异议或者权属纠纷,则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协商、调解,直至没有异议和纠纷为止,最后经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二榜公布定案。然后由集体经济组织与林农补签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勾图造册,连同与林农签订的合同书一并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汇总后报县政府登记,核发林权证书,同时将有关的资料建立档案永久保存。
  第四阶段为检查验收,总结完善。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级林业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改革工作进行逐级检查验收。
  
  高位推动 书记主抓
  
  省委、省政府明确规定,各地要把林改作为农村和农业发展与改革的头等大事来抓,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书记一定要亲自抓,负总责。省委书记孟建柱、省长黄智权率先垂范,亲历亲为,先后带队深入山村进行林改专题调研,省委副书记彭宏松亲自主抓。三级书记抓林改,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部署、部门加强指导、村组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保证了改革的有序推进。
  高位推动,三级书记抓林改,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了林改工作“三到位”:一是政策落实到位。林改领导小组负责林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书记是组长,各级林业、财政、农业、国土、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使林改政策真正落实;二是干部落实到位。抽调业务熟、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组成林改办事机构,负责林改的政策指导、技术培训和日常工作;三是经费落实到位。与林改有关的工作经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迅速到位。江西林业部门的同志说,我们林业从来没有像林改工作这样受到高度重视,从来没有像林改工作这样高效有序。
   还权于民 民主推进
  
  江西省在林改中,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决策权交给群众,充分体现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保障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际操作中,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要求必须做到"两个2/3",即召开村组会议讨论改革方案时,必须由2/3以上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到会,林改方案必须由2/3以上的到会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统一才能通过。为了对历史负责,同时要求坚持"四签两不准":会议通知要签收、开会要签到、林改方案要签字、票决要签名,不准搞代签名、不准用铅笔或者圆珠笔签字。会议票决结果要当场宣布,方案通过之后所有的原始资料当场封存。坚持"两榜定案":制定方案之前要张榜公布山林权属现状,勘界勾图之后要张榜公布林权落实的户主姓名、坐落位置和实际面积等。通过这些措施保让广大林农在林改中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了改革内容和过程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规范操作 依法有序
  
  江西省在改革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专门制定了《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确权发证操作规范》,对确权发证的范围和对象、发证机构的组建、林权边界勘察的步骤以及发证资料的建档、工作质量的检查、发证之后的后期管理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各地也从自己的实际工作出发,制定了一系列改革工作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按照这些规范和制度进行具体的改革操作,保证了改革工作的有序进行。
   加强保障 稳定和谐
  
  80年代初林业"三定"时曾引发过大规模的乱砍滥伐。其主要原因是当时的群众怕政策多变,同时存在权属纠纷的诱发。这次林改,为这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江西省有针对性地做了两项工作。一是把宣传发动工作彻底做到位。各地普遍采取了"十个一"的形式,即一封林改公开信、一系列林改讲座、一辆林改巡回宣传车、一本林改宣传手册、一台林改专题文艺演出、一份林改工作简报、一个林改采访组、一个林改电视(报纸)专栏、一个林改政策宣讲团、乡村组各办一个林改宣传栏,将改革的意义、政策、措施、原则、办法、过程等说深说透,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二是把山林纠纷调处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坚持分工负责、分级调处。户与户之间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的矛盾不出村,村与村的纠纷不出乡、乡与乡的矛盾不出县,县与县的纠纷不出市。在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民间调解机制的作用,成立了"三老会"(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林改理事会等组织,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部分县还成立调处山林纠纷的"巡回法庭",把一些时间长、情况复杂、调处难度大的山林纠纷有效解决在基层。纠纷的调处消解了林业体制改革过程中的社会成本,凝聚了人心,使改革有了社会和谐的氛围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针对林改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不安全因素,他们加强防范,制定了林改期间维护林区稳定工作的预案,强化了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森林防火等机构部门的管理,确保了林区秩序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实践证明,由于工作到位、措施得力,改革过程中不但没有发生新的乱砍滥伐,相反,由于得到的群众的有力支持,许多以前久拖不决的老矛盾都得到了化解。
  整体推进 完善服务
  
  林权制度改革是以完善林权制度为核心的,但又不是仅仅限于林权制度,必须整体推进。为了取得预期的改革效果,江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以完善服务为宗旨的配套措施。具体讲就是"一个中心,六大体系"。
  一个中心,即林业产权交易中心。针对林权制度改革后,有了自主权的林农有山林流转的现实需要,他们有计划地在一些重点林业县建立一批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或林业要素市场。其主要功能是:林权变更登记,森林资源评估,林权流转交易等。具体包括组织林木林地的公开拍卖,林权证抵押贷款,提供产权交易咨询,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发布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发布林权流转供求信息,发布木材及林产品市场价格信息等。
  六大体系是:(1)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包括木材采伐、分类经营和木竹交易管理,以及群众自发的"三防"体系建设和民间林业中介服务组织;(2)林业政策法规体系。出台《江西省森林条例》、《江西省商品林管理办法》、《工业原料林基地管理办法》及林业中介组织管理、森林资源评估等管理办法,使之配套;(3)林业投融资体系。组建林业股份制担保公司,推广林业保险,特别是森林火灾保险,与信用联社联手落实林权证抵押贷款;(4)科技人才服务体系。搭建林业科技服务平台,抓好省、市、县三级林业信息化和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林业科技;(5)新型林业产业体系。大力发展木材加工、毛竹、油茶、花卉苗木、果茶和森林旅游六大产业,增加农民收入;(6)林业支持保障体系。把林业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抓好基层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木材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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