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不改变林地的国有性质

 http://lyj.hunan.gov.cn/ 时间:2006-07-21 00:00 信息来源:
  在国家林业局20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伊春市市长许兆君表示,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不会改变林地的国有性质和用途。
  许兆君说,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是在不改变林地国有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零星分布的易于分户承包经营的部分国有商品林,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把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交给职工,一定50年不变;试点范围为伊春林区的双丰、铁力、桃山、翠峦、乌马河等5个具有代表性的林业局(每个林业局选定3个林场所),试点面积8万公顷,平均每户承包经营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0公顷;试点模式定为“国有林地承包经营”,由伊春林业管理局作为发包方,与林业职工签订书面承包经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收益分配及合同期满后尚未采伐的林木处置等事宜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国有林地承包经营由试点林业局分别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进行。
  2006年7月20日上午,国家林业局在局发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国家林业局资源司司长肖兴威,黑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师伟杰,伊春市市长许兆君介绍黑龙江伊春地区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中国网进行了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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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不改变林地的国有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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