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出妥善处理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四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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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6-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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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动员会议上,福建省副省长刘德章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妥善处理好四大关系。
1、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林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资金筹措能力,在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承包押金、主伐分成和林地使用费的标准,坚持把收益大头留给林农。与此同时,又要兼顾村集体利益,保障山权所有者合法收入。目标是充分调动全体村民的积极性,把森林资源培育这块蛋糕做大,在保障林农和集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森林资源的增加,保证国家获得更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正确处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依靠群众民主决策的关系。改革一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政府及各部门不能越俎代庖,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群众。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在改革中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作用,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3、正确处理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坚持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做到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对改革时机、方案尚不成熟或群众改革意愿不强的,不搞一刀切,宁可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一些,不要因急于求成,而影响质量。
4、正确处理“耕者有其山”和规模经营的关系。在保证公平的同时,要通过联户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林权分散、经营集中”,发挥规模效益。
1、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林农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当地林农生活水平、资金筹措能力,在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承包押金、主伐分成和林地使用费的标准,坚持把收益大头留给林农。与此同时,又要兼顾村集体利益,保障山权所有者合法收入。目标是充分调动全体村民的积极性,把森林资源培育这块蛋糕做大,在保障林农和集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森林资源的增加,保证国家获得更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正确处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依靠群众民主决策的关系。改革一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首创精神,政府及各部门不能越俎代庖,把自己的意愿强加给群众。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在改革中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和技术服务作用,才能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3、正确处理好质量和进度的关系。要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坚持质量第一,进度服从质量,做到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对改革时机、方案尚不成熟或群众改革意愿不强的,不搞一刀切,宁可把前期准备工作做得充分一些,不要因急于求成,而影响质量。
4、正确处理“耕者有其山”和规模经营的关系。在保证公平的同时,要通过联户经营、股份经营、合作经营等方式,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林权分散、经营集中”,发挥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