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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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1-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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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福建省各地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组建改革工作队伍,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认真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强化改革配套措施,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截至12月底,全省开展改革的村有5835个,其中4816个村已基本完成,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41.6%;完成改革面积4246.96万亩,占集体商品林应改革面积的55.37%(含南平、三明两市前期已完成的面积);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1459.66万亩。其中,南平、三明在前期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已完成“回头看”面积1255.08万亩;龙岩市完成改革面积437.04万亩,占改革总任务的43.88%;莆田市完成改革面积46.45万亩,占改革总任务的23.62%。其他5市也积极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并已在各设区市全面推开。
截至12月底,全省开展改革的村有5835个,其中4816个村已基本完成,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41.6%;完成改革面积4246.96万亩,占集体商品林应改革面积的55.37%(含南平、三明两市前期已完成的面积);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1459.66万亩。其中,南平、三明在前期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基础上,积极开展了“回头看”活动,已完成“回头看”面积1255.08万亩;龙岩市完成改革面积437.04万亩,占改革总任务的43.88%;莆田市完成改革面积46.45万亩,占改革总任务的23.62%。其他5市也积极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并已在各设区市全面推开。